
【法】 maritime dispute
maritime affairs
controversy; dispute
【經】 dispute
海事争議(Maritime Dispute)指在海上運輸、船舶運營、海洋資源開發等活動中産生的法律糾紛,通常涉及國際法、海商法及行業慣例的適用性問題。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其核心涵蓋船舶碰撞、海上貨物損壞、海難救助報酬、共同海損分攤、船舶污染賠償等具體情形。
從國際實踐看,海事争議主要呈現三類特征:
權威文獻顯示,中國《海商法》第273條明确規定“海事争議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該條款在2024年甯波海事法院審理的“地中海航運貨損糾紛案”中得到具體適用,判決書詳細論證了《鹿特丹規則》與國内法的銜接問題。
海事争議(Maritime Dispute)是指與海上運輸、船舶活動或相關法律關系有關的糾紛,涉及財産損失、人身傷害或合同履行等問題。以下是綜合解釋:
狹義概念
主要指由海損事故引發的糾紛,例如船舶碰撞、觸礁、沉沒、火災等導緻財産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廣義概念
涵蓋所有與海上事務相關的争議,包括:
根據法律分析,主要原因包括:
我國處理海事争議的途徑主要有:
從法理角度,海事争議主要表現為物權之争(如船舶所有權)和債權之争(如損害賠償)。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4、5、8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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