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海關監督管制是指海關依法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實施監督管理與強制性控制的活動,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這一概念涵蓋海關履行國家賦予的監管職能,确保國際貿易合規、維護稅收主權、保障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核心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章規定,海關監管涵蓋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查驗、放行及後續管理,其法律基礎包括《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規。監管範圍涉及關稅征收、禁限物品管控、知識産權保護及貿易統計等環節 。
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申報審核、單證核查、實物查驗及分類管理,确保符合原産地規則、商品歸類及許可證要求。
對船舶、航空器、車輛等進出境運輸工具進行軌迹監控、艙單申報核查及衛生檢疫協作。
針對旅客行李、郵遞包裹實施免稅額度審核、禁限物品(如瀕危物種、文物)查扣及應稅物品征稅。
對保稅區、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倉庫等區域實施封閉式管理,監督區内貨物存儲、加工及流轉合規性。
政策法規庫明确界定監管職權與執法程式(訪問 www.customs.gov.cn 檢索《海關法》全文)。
界定成員國海關監管的國際标準(參考 WTO 官網 www.wto.org 附件文本)。
"Customs Control" 詞條釋義為海關對跨境流動貨物行使的法定檢查與限制權力(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3版)。
"Supervision" 強調持續性的監視與流程管理(如單證審核),而 "Control" 側重強制性幹預措施(如扣留、查封)。二者共同構成海關監管的完整鍊條,國際文件如《京都公約》統一采用"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作為标準表述 。
“海關監督管制”通常指海關對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及物品實施的監督與管理,确保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下是綜合解釋:
核心定義
海關監督管制(即“海關監管”)是海關依法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行審核、查驗和管理的過程,屬于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保障國家政策、法律的有效實施,維護主權和經濟安全。
監管對象
包括所有進出境的貨物(如貿易商品)、運輸工具(船舶、飛機等)及個人物品,涵蓋從申報、查驗到放行的全流程。
法律依據與手段
海關依據《海關法》等法規,通過管理制度(如報關、征稅、保稅制度)和技術手段(X光機、電子數據監控)實施監管。
監管解除條件
貨物需完成申報、繳稅、檢驗等手續後方可解除監管;若涉及保稅或特定減免稅貨物,則需在海關規定期限内使用并接受後續核查。
常見誤區
“監督管制”并非官方術語,而是對“監管”職能的通俗化表述。官方表述中“監管”已包含監督、控制、管理的内涵,無需拆分解釋。
提示:若涉及具體通關問題(如貨物滞留、申報流程),建議直接咨詢海關或專業報關代理,以獲取最新政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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