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ternational public policy
國際性公共政策(International Public Policy)是指被各國普遍承認、具有跨國強制適用性的基本法律原則和公共秩序規範。其核心特征在于超越國内法範疇,體現國際社會共同認可的價值準則。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法律内涵:
漢語釋義
指各國法律體系共同維護的根本性原則,用于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如合同自由),當外國法與本國基本法律原則、道德底線或重大公共利益沖突時,法院可排除該外國法適用。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英文對應概念
"International Public Policy"區别于國内公共政策(Domestic Public Policy),強調跨國司法實踐中形成的共識性規範。例如《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原則》界定其為"反映文明國家共同核心價值的原則"。
國際性公共政策在以下情形激活:
明确仲裁裁決違反"國際公共政策"可作為撤銷依據。
規定外國法律適用"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司法實踐中将"社會公共利益"解釋為包含國際公共政策要素(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07號)。
注:本文法律定義援引權威法典與判例,實踐标準參照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文件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司法解釋。
國際性公共政策是指國際社會行為主體(如國家、國際組織等)為解決跨國公共問題、實現共同利益而制定的行動準則和合作框架。以下從概念、特點、與國内政策的區别等方面進行解釋:
國際性公共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過國際合作,應對全球性挑戰。例如氣候變化協定、國際衛生條例等,均屬于此類政策範疇。其本質是協調不同國家間的利益沖突,形成共同行動方案。
維度 | 國際性公共政策 | 國内公共政策 |
---|---|---|
制定主體 | 多國政府/國際組織(如WHO) | 單一國家政府 |
約束力 | 多基于自願遵守 | 法律強制力保障 |
問題範圍 | 跨國界(如傳染病防控) | 國内事務(如稅收政策) |
需要說明的是,這類政策雖無法律強制力,但通過國際輿論壓力、利益綁定等方式推動執行。具體案例可參考聯合國官網或國際組織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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