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國際組織是指由主權國家、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基于共同目标建立的跨國合作機制。根據《牛津法律大辭典》的定義,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是"通過國際條約成立并具有獨立國際法律人格的實體"(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其核心特征包括:
成員構成多元性 通常包含三個及以上國家成員,如聯合國現有193個會員國(來源:聯合國官網)。部分組織允許非國家實體參與,例如國際紅十字會接納國家紅會和個人會員。
宗旨專業化 聚焦特定領域合作目标,世界衛生組織(WHO)以"使世界各地的人們獲得最高水平的健康"為宗旨(來源:WHO章程第1條),世界貿易組織(WTO)則緻力于建立非歧視性貿易體系(來源:《馬拉喀什協定》序言)。
法律人格獨立性 根據《國際組織法》第3條,正式國際組織具有籤訂條約、提出國際索賠等法律行為能力(來源:《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例如國際法院可受理國家間的法律争端(來源:《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
運作機制制度化 典型組織結構包含決策機構(如聯合國大會)、執行機構(如安理會)和秘書處。資金來源于成員國分攤會費(聯合國常規預算)或自願捐款(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政府間國際組織"對應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GO),強調國家主體性;"非政府組織"譯作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體現民間參與屬性。這種區分源自《國際法委員會章程》對國際法主體資格的界定(來源:《聯合國憲章》第71條)。
國際組織是指由多個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目标,依據條約或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跨國機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國際組織是具有國際性行為特征的實體,通常由三個或以上國家通過締結條約建立,旨在解決跨國事務、實現共同政治經濟目标。其核心特征包括:
國際組織通過多邊合作機制發揮以下功能: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聯合國官網或國際法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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