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e action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國家訴訟(State Litigation)是法律體系中以國家為主體的司法程式,其核心特征體現為公權力機關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對應"action by the state"概念,特指檢察機關或特定行政部門依據法定職責發起的法律追訴。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國家訴訟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國際比較法視野下,國家訴訟制度呈現明顯差異性。以歐盟競争法為例,歐洲法院判例C-199/11明确成員國在反壟斷領域具有雙重訴訟地位,既可作為執法主體也可成為被訴對象。這種制度設計與中國的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的"民告官"機制形成對比。
“國家訴訟”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獨立法律術語,但在法律實踐中通常可以理解為國家作為主體參與或主導的訴訟活動,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主要形式:
“國家訴訟”更多是學理上的概括表述,實際法律框架中需結合具體訴訟類型(刑事、行政)理解其内涵。如需進一步了解訴訟程式或分類,可參考權威法律網站如華律網、搜狗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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