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e action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经】 stat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国家诉讼(State Litigation)是法律体系中以国家为主体的司法程序,其核心特征体现为公权力机关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术语对应"action by the state"概念,特指检察机关或特定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发起的法律追诉。
从法律构成要件分析,国家诉讼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在国际比较法视野下,国家诉讼制度呈现明显差异性。以欧盟竞争法为例,欧洲法院判例C-199/11明确成员国在反垄断领域具有双重诉讼地位,既可作为执法主体也可成为被诉对象。这种制度设计与中国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的"民告官"机制形成对比。
“国家诉讼”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法律术语,但在法律实践中通常可以理解为国家作为主体参与或主导的诉讼活动,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国家诉讼”更多是学理上的概括表述,实际法律框架中需结合具体诉讼类型(刑事、行政)理解其内涵。如需进一步了解诉讼程序或分类,可参考权威法律网站如华律网、搜狗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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