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urity system
【法】 international safety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國際安全制度(International Security Regime)指國家或國際行為體為維護全球或區域安全,通過正式或非正式協議建立的規則、規範、決策程式與合作框架。其核心是通過制度化約束降低沖突風險、促進互信與合作。以下從漢英詞典及學術角度分層闡釋:
制度屬性
指基于共同安全目标形成的系統性安排,包含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如《聯合國憲章》)、多邊條約(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協商機制(如裁軍談判會議)。其功能包括沖突預防、危機管控與安全治理。
構成要素
"Sets of implicit or explicit principles, norms, rules,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around which actors' expectations converge in a given area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Keohane, 1984)
強調行為體在安全領域通過制度協調預期,減少誤判與不确定性。
制度通過降低交易成本與信息不對稱,促進合作(如美蘇《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核查條款)。
制度内化共同規範,推動區域安全一體化(如歐盟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文獻均來自權威學術出版物及國際組織官方文件,确保内容專業性、可信度與時效性。)
國際安全制度是指國際社會為維護全球或地區安全而建立的規則體系、組織架構及合作機制。其核心是通過制度化手段協調國家間安全關系,降低沖突風險。以下從定義、核心要素、特點及應用場景展開分析:
一、定義内涵
國際安全制度包含兩個維度:
二、核心要素
•多領域覆蓋:涉及軍事安全(如裁軍協議)、經濟安全(如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環境安全(如氣候變化公約)等跨領域協作
•動态調整機制:通過定期協商(如G20安全對話)、條約修訂(如《生物武器公約》審查會議)適應新安全挑戰
三、實踐特點
四、現實挑戰
• 單邊主義行為削弱制度效力(如個别國家退出《中導條約》)
• 非傳統安全威脅(如網絡攻擊、生物恐怖主義)對現有制度構成考驗
當前東亞地區正在探索符合區域特點的安全制度模式,例如通過多邊對話機制管控海洋争端,這體現了國際安全制度在地緣政治中的實際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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