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 under guardianship; pupil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被監護人"指因年齡、精神狀态等因素無法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自然人,其法律權益由監護人代為行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被監護人主要包括兩類群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因智力障礙、精神疾病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法典英文版,第27條]。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為"ward"(《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受法院特别保護的個人)或"person under guardianship"(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術語)。被監護人在法律關系中享有特殊保護地位,監護人需依法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涉及被監護人重大利益事項(如財産處置)須經司法機關批準[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國際比較法視野下,英美法系國家通過《統一監護和保護程式法案》确立相似制度,将被監護人稱為"protected person",強調其權利保障優先原則。歐盟《跨境監護條例》則使用"person subject to guardianship"作為标準法律用語,側重跨境司法協作中的身份認定[來源: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被監護人是指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對其人身、財産等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以下是具體解析:
法律界定
被監護人包括兩類群體:
特殊分類
《民法典》相關規定
監護設立方式
包括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和指定監護。
總結來說,被監護人的核心特征是因年齡或行為能力缺陷需法律特别保護,其監護安排遵循法定優先級和程式。更多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等條款。
變量空間标量計算不可缺少的原因腸外型傷寒當家動負荷二碘順蕪酸乙酯額葉皮質部分切除術芳族吸附指數發煙筒分行貸記磺胺甲氧吡哒嗪極闆基本程式設計後援系統警察崗柯普定律漏失脈沖美味的凝重拟态扇頭蜱畔敲詐勒索者确認銀行人工紙條傳遞絨球小葉三碘甲腺原氨酸生骨纖維雙繞無感線圈輸精管壺腹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