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uted
by; quilt
【法】 accredit; ascribe; attribute; per quod
【法】 party
"被歸咎于關系人"是一個複合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向責任認定中的特殊主體關聯性。從漢英詞典視角解析,該短語可拆解為三部分:
該術語的適用存在嚴格要件:首先需證明行為人與關系人存在法定代理或委托關系;其次要求損害後果與職務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條關聯交易條款)。在跨境法律文書中,該表述常與 vicarious liability(替代責任)形成交叉援引。
“被歸咎于關系人的”是一個漢語短語,其核心含義涉及責任或過錯的歸屬問題。以下從詞義、結構、使用場景等方面綜合解析:
詞義解析
短語結構
該短語為被動句式,強調責任被施加于“關系人”。結構分解為:
使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或半正式語境,如:
英文對應表達
根據權威詞典,其英文翻譯可參考"be attributed to the related parties",強調責任歸屬的被動性及關聯方。
補充說明:使用此類表述時需注意語境合理性,避免無依據歸責。若涉及具體案例,建議結合證據鍊明确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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