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ced heirs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特留分繼承人 (tè liú fèn jì chéng rén)
在繼承法領域,“特留分繼承人”指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保留一定遺産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其權利優先于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該制度旨在保護特定近親屬(如缺乏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的基本生存權益,避免遺囑人完全剝奪其繼承權。
中文定義
特留分繼承人享有“特留分”(即法定最低繼承份額),即使遺囑未分配遺産或分配份額不足,其仍可主張法定最低比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9條,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英文對應術語
官方文本: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Forced Heir”條目釋義:指大陸法系中享有法定特留分的繼承人。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25條明确“必要份額”的認定标準。
注:以上内容整合自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工具書,具體個案需結合司法實踐判定。
特留份繼承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繼承人通過遺囑處分遺産,也必須為其保留必要份額的特定法定繼承人。該制度旨在平衡遺囑自由與對弱勢繼承人的保護,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特留份繼承人是法律強制要求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必須保留遺産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其權利不受遺囑内容影響。
法律限制
若遺囑未保留特留份,則對應部分的處分無效,但其他部分仍有效。
適用對象
排除情形
若繼承人具備勞動能力或有其他生活來源,則無權主張特留份。
權利生效時間
特留份權利在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産生,繼承開始前無法确定具體份額。
份額标準
救濟途徑
特留份被侵害時,繼承人可提起“特留份恢複請求之訴”主張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留份的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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