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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繼承人英文解釋翻譯、特留分繼承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orced heirs

分詞翻譯:

特的英語翻譯: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留的英語翻譯:

ask sb. to stay; grow; leave; remain; stay

分的英語翻譯: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繼承人的英語翻譯: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專業解析

特留分繼承人 (tè liú fèn jì chéng rén)

在繼承法領域,“特留分繼承人”指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保留一定遺産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其權利優先于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該制度旨在保護特定近親屬(如缺乏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的基本生存權益,避免遺囑人完全剝奪其繼承權。

中英文定義對照:

  1. 中文定義

    特留分繼承人享有“特留分”(即法定最低繼承份額),即使遺囑未分配遺産或分配份額不足,其仍可主張法定最低比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9條,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2. 英文對應術語

    • Forced Heir(強制繼承人):常見于大陸法系(如法國、日本),指法律強制保障其繼承份額的繼承人。
    • Statutory Heir with Reserved Portion(享有保留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強調其法定最低繼承權的不可剝奪性。
    • Protected Heir(受保護的繼承人):突出法律對弱勢繼承人的特殊保障。

核心特征:

法律依據: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

    官方文本: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2.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Forced Heir”條目釋義:指大陸法系中享有法定特留分的繼承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25條明确“必要份額”的認定标準。


注:以上内容整合自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工具書,具體個案需結合司法實踐判定。

網絡擴展解釋

特留份繼承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繼承人通過遺囑處分遺産,也必須為其保留必要份額的特定法定繼承人。該制度旨在平衡遺囑自由與對弱勢繼承人的保護,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核心概念
    特留份繼承人是法律強制要求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必須保留遺産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其權利不受遺囑内容影響。

    • 中國規定:根據《繼承法》第19條(現《民法典》第1141條),遺囑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即“雙缺人”)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
  2. 法律限制
    若遺囑未保留特留份,則對應部分的處分無效,但其他部分仍有效。


二、權利主體與適用範圍

  1. 適用對象

    • “雙缺”條件:需同時滿足“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兩個條件(如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
    • 胎兒權益:遺産分割時需為胎兒保留份額,出生後為活體則可繼承。
  2. 排除情形
    若繼承人具備勞動能力或有其他生活來源,則無權主張特留份。


三、權利實現與特點

  1. 權利生效時間
    特留份權利在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産生,繼承開始前無法确定具體份額。

  2. 份額标準

    • 中國未規定具體比例,僅要求“必要份額”,需根據繼承人實際生活需要、遺産總額等綜合判定。
    • 對比國外:如羅馬法規定為應繼份的1/4,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則強制保留婚生子女份額。
  3. 救濟途徑
    特留份被侵害時,繼承人可提起“特留份恢複請求之訴”主張權利。


四、制度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留份的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繼承編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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