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ckage
course; orbit; path; railway; roadway; track; trajectory; tramroad
【計】 orbiting laboratory
【化】 orbit; orbital; trajectory
place; that; those
【醫】 station
associate with; bargain; deal; deliver; fall; friend; hand over; join; meet
mutual; relationship
【醫】 venery
charge; cost; expenses; fee; spend
【醫】 fee
【經】 fee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軌道使用所交的費”指鐵路運輸運營企業因使用國家或企業建設的鐵路軌道基礎設施而向管理方繳納的費用,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軌道使用費”是鐵路市場化運營中的關鍵概念,指列車運營企業(如貨運公司、客運公司)為獲得軌道基礎設施使用權,向軌道資産管理方(如國家鐵路集團、地方鐵路公司)支付的資源占用補償費用。其性質屬于基礎設施服務的有償使用,涵蓋軌道維護、調度管理、信號系統等成本分攤。
英文标準譯法為"Track Access Charge" 或"Railway Infrastructure Usage Fee",國際鐵路聯盟(UIC)及歐盟鐵路法規中統一采用該術語(來源:國際鐵路聯盟術語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三十五條,鐵路基礎設施管理者有權向運營企業收取“軌道使用費”,具體标準由國家發改委核準(來源:《鐵路法》2020年修訂版)。
該費用通常包含三部分:
(來源:《鐵路貨物運價規則》國鐵集團〔2022〕12號文件)
歐盟《鐵路基礎設施收費指令》(Directive 2012/34/EU)規定,費用需遵循“成本覆蓋+無歧視”原則,即收費應反映實際維護成本,且對所有運營企業平等征收(來源:歐盟官方公報 L 343/32)。類似機制見于日本JR線路的“線區使用料金”及美國Class I鐵路的"Trackage Rights Fees"。
以中國高鐵為例,運營企業需按公式繳納:
$$
text{費用} = sum (text{列車公裡數} times text{費率}) + text{時段附加費}
$$
其中費率根據線路等級(如350km/h高速線>250km/h幹線)差異化設定(來源:《高速鐵路軌道使用費核算辦法》鐵財〔2021〕87號)。
“軌道使用所交的費”一般指軌道交通線路使用費,是軌道交通領域的一種費用制度。以下為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軌道交通線路使用費指線路設施使用者(如運營公司)向線路擁有者(如政府或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該制度源于線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旨在通過獨立核算保障軌道交通的可持續經營。
實施目的
實施對象與計算方式
國際應用
該制度在英國、法國、日本、美國等國家廣泛應用,例如:
與乘客票價的區别
乘客支付的票價屬于交通服務費,而線路使用費是運營方之間的費用結算,兩者性質不同。例如長春軌道交通的乘客票價按裡程計算(2元起),而線路使用費涉及企業級成本分攤。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城市的乘客票價标準,可參考權威渠道發布的軌道交通收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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