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escribed limit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bound; confine; extension; range; area; scope; spectrum; sphere
【計】 extent
【化】 range
【醫】 amplitude; range; sphere; term
【經】 range; scope
"規定範圍"作為法律與行政管理領域核心術語,其漢英對應概念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定義解析 "規定"對應英文"stipulate"(《牛津高階漢英雙解詞典》第9版),指通過權威文件明确限定;"範圍"英譯"scope"(《現代漢語詞典》英譯本),特指權力或效力的作用領域。二者結合構成"stipulated scope"的完整法律概念,常見于合同條款與行政法規(中國司法部法律術語數據庫)。
二、法律應用特征
三、跨語際對比 《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英語法律文本中"prescribed limits"更強調程式性約束,而中文"規定範圍"側重實體性規範。這種差異在WTO法律文件漢英對照本中體現顯著,建議參照商務部條約法律司發布的術語對照表進行深度理解。
四、行政管理實踐 國務院2024年公布的《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明确要求:各級行政機關需在"三定方案"規定範圍内行使職權,該制度英文官方譯作"within the defined scope of authority",體現權限法定的基本原則(中國政府網政策解讀專欄)。
“規定範圍”是一個組合詞,通常指由權威機構、規則或協議明确劃定的界限或適用領域。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明确的條款或标準,限定某事物的適用邊界、活動空間或權限。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法律/制度層面
指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劃定的權限或責任邊界。例如:“《民法典》規定範圍内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指法律明确認可具備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主體。
項目管理領域
在項目管理中特指預先确定的項目邊界,包括時間、預算、交付成果等要素。例如項目啟動時需明确“開發範圍不得超出合同規定範圍”,避免需求無限擴展(範圍蔓延)。
學術研究場景
指研究對象的限定條件,如“本次調研規定範圍為長三角地區”表明研究結論僅適用于該地理區域,避免結論泛化。
技術标準應用
常見于産品說明書,如“設備應在規定溫度範圍(-20℃~50℃)内運行”,超出此範圍可能導緻故障或安全風險。
與近義詞的細微區别
該詞的核心價值在于通過明确的規則設定,确保事務在可控、可預測的框架内運作,是各類社會活動有序進行的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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