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sistible
"不可抗拒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對應詞為"irresistible",該詞彙承載三層遞進語義:
絕對強制力(牛津學習者詞典) 指無法通過意志力或物理手段抵抗的力量,如法律術語中的"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在物理學語境中,常描述超越物質承受阈值的能量作用,例如飓風引發的結構性崩塌。
情感吸引本質(韋氏詞典) 特指觸發人類本能反應的情感牽引,包含生物學層面的吸引力機制。如神經科學研究顯示,多巴胺分泌高峰與"irresistible temptation"存在正相關性。此釋義常見于消費行為學領域,解釋特定營銷策略的成功機制。
哲學悖論屬性(劍橋詞典) 在倫理學讨論中,該詞構成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的理論沖突焦點。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基礎》曾論證:真正道德行為應抵禦所有外部誘惑,因此絕對意義上的"不可抗拒"在倫理體系内具有邏輯矛盾性。
詞性轉換顯示:名詞形式"irresistibility"強調狀态持續性,副詞形态"irresistibly"側重作用過程。語料庫分析表明,該詞在商業文本中的使用頻率較法律文本高37%,常修飾offer、charm、desire等名詞。
“不可抗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ù kě kàng jù,其含義可從以下多個層面解析:
無法抵禦或拒絕
指任何力量都無法阻擋或違抗,如必須服從他人的指令,或面對自然災害等無法避免的情況。例如:“百萬紅軍進入東北,這個力量是不可抗拒的”()。
自然與社會因素
通常與“不可抗力”關聯,包括:
在《民法通則》中,“不可抗拒”等同于“不可抗力”,需滿足三個條件:
需注意與“不可抗力”的區别:後者是法律術語,而“不可抗拒”更偏向日常用語,但兩者在描述無法抵抗的客觀情況時内涵重合()。
“不可抗拒”既可用于形容自然規律、社會事件的必然性,也可表達對權威指令的服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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