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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期限英文解釋翻譯、規定的期限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rescribed time-limit

分詞翻譯:

規定的英語翻譯: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期限的英語翻譯:

deadline; term; time; time limit
【化】 term
【醫】 term
【經】 term; time limit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規定的期限"指由法律、合同、規章等正式文件明确設定的時間範圍或截止日期,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強制性時間框架 (Mandatory Timeframe)

    指通過成文規定(如《民法典》第160條)或合同條款确立的、當事人必須遵守的時間界限。例如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訴訟時效期間,超期可能導緻權利喪失(如《民事訴訟法》第82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2. 構成要素

    • 起算點:通常以事件發生(如合同籤署日)或通知送達日為起點
    • 持續時間:明确的天數/月數/年數(如"30個工作日内")
    • 終止效力:截止後可能觸發法律後果(如《行政處罰法》第51條規定的繳款期限)。

二、權威英文對應表述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及聯合國法律文件英譯規範:

三、實際應用場景

  1. 商事合同:交貨期(Delivery Period)、付款寬限期(Grace Period)
  2. 司法程式:上訴期限(Appeal Window)、執行時效(Enforcement Time-Bar)
  3. 行政管理:行政許可有效期(Validity Term of Permit)。

術語辨析:與普通"時間要求"(time requirement)不同,"規定的期限"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英文表述需體現正式性(stipulated/prescribed)與後果關聯性(deadline/limit)。


來源說明

定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權威英譯本(法律出版社),場景解析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及《牛津法律術語指南》(Oxford Guide to Legal Terms)。時效條款分析源自《中國法律評論》2023年第1期時效制度研究專題。

網絡擴展解釋

“規定的期限”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中常用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由法律、法規、合同或相關文件明确限定的時間範圍,要求相關主體在此時間内完成特定行為或承擔相應責任。具體解釋如下:


1.定義與法律依據


2.常見應用場景


3.超期的法律後果


4.注意事項


若需了解具體領域(如勞動法、合同法)的期限規定,建議提供上下文或查閱對應法律條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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