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er upon an estate
manage; administrate; conduct; control; govern; rule;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governanc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計】 supervising
【醫】 conservancy; control
【經】 control; intendance; keep in hand;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regulate;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經】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在漢英雙語法律語境中,"管理遺産"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state administration"或"heritage management",其核心定義包含三個維度:
一、法律程式維度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1120-1163條),通過遺産清點、債務清償、資産分配等法定程式,實現被繼承人財産權益的合法轉移。該過程需遵循《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關于遺産過戶的規定。
二、文化資産維度 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操作指南,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認定、物質遺産的維護、傳統技藝的傳承等系統性保護工作,如故宮博物院采用的預防性保護體系。
三、跨法域實踐差異 英美法系中的"probate administration"特指經遺囑認證的遺産管理程式(《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而大陸法系更強調公證機關的監督作用(《德國民法典》第1960條)。國際遺産管理常涉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遺囑形式公約》的沖突法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釋,管理遺産是指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産分割前,對死者財産進行系統性保護、清理和分配的法律行為。這一過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式,确保遺産權利人合法權益。以下是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管理遺産是通過遺産管理人實施的制度性安排,包含遺産清點、債權債務處理、遺産分配等全過程。其核心目标是防止遺産損毀滅失,維護繼承人、債權人等多方權益()。
二、主要職責
遺産清點與保全
債權債務處理
分配執行
三、制度價值
四、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民法典》第1145-1149條,明确遺産管理人的産生方式、職責範圍及法律責任()。
該制度有效解決了傳統繼承中常見的財産隱匿、分配糾紛等問題,特别適用于存在多繼承人、涉外繼承等複雜情形。如需了解具體操作流程,可查閱《民法典》原文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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