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ax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levy; taxation; toll
【經】 assess a tax; imposition; imposition of tax; tax; taxation
"可征稅的"作為漢英法律術語對應英文"taxable",指符合國家稅法規定需繳納所得稅、財産稅或消費稅等法定稅款的标的物或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其核心判定标準為應稅行為是否産生于中國境内或與境内存在經濟實質聯繫。
在法律英語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subject to taxation; liable to be assessed, or rated for taxes",強調征稅客體需滿足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構成要件。財政部稅政司在2023年度稅收政策解讀中明确,判定标準包含三個維度:經濟收益的可量化性、納稅主體的法定性、稅收管轄的屬地性。
該術語在跨境貿易中的典型應用體現在《OECD跨國企業轉讓定價指南》,其中界定關聯交易是否符合"arm's length principle"(公平交易原則)是判斷其是否具有可征稅性的關鍵要素。海關總署2024年關稅實施方案進一步規定,貨物完稅價格的确定需綜合成交價格、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等可征稅要素。
“可征稅的”指符合法律規定、需要繳納相應稅款的對象或範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可征稅的”是形容詞,描述某個标的物(如收入、財産、商品等)根據稅法規定需要被征收稅款的性質。例如,個人工資、企業利潤、商品交易額等均屬于“可征稅的”範疇。
法律依據與特征
典型征稅對象
反義詞與例外
“不可征稅的”指法律豁免的範疇,如基本生活必需品、慈善捐贈等。部分國家或地區對特定群體(如低收入者)也有免稅政策。
實際應用
例如,某企業年度利潤達到稅法規定的起征點,則利潤屬于“可征稅的”部分,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個人年收入未達個稅起征點,則無需繳稅。
建議進一步查閱稅法條文或咨詢稅務部門,了解具體征稅标準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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