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 in nostro patrimonio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 chose in possession
【法】 chose in possession; holding; posses things; possessory things
thing possessed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可占有物"(Possessable Thing)指具有物理形态且能夠被自然人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體。該概念源自羅馬法對物的分類原則,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物理控制性
需具備可感知的物理存在形式,如機械設備、家具等動産。此特征使其區别于知識産權等無形財産,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對"物"的界定。
排他支配權
占有人可行使實際管領力,如《民法典》第240條明确占有人對占有物享有使用、收益權。該權利受《民法典》第462條占有保護制度保障。
法律承認的客體地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三條,可占有物須符合非禁止流通物、非人體組織等法定條件,排除人體器官、毒品等違法标的。
價值可計量性
需具備可通過市場交易實現的價值評估屬性,此特征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存貨》中體現為存貨确認标準。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Corporeal Property"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中被定義為"具有物理形态并可被實際占有的財産",與我國《民法典》物權編的立法精神相契合。
“可占有物”是民法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意義上的“物”及“占有”概念密切相關。以下是綜合解釋:
“可占有物”指能夠被人類實際控制或支配的財産,且符合民法對“物”的界定。根據和,民法中的“物”需滿足以下屬性:
日常語境中的“占有”泛指擁有或占據(如“占有市場”),而法律上的“可占有物”特指符合民法屬性、可通過物理或技術手段實現控制的客體。
如需進一步了解占有的分類(如直接占有、間接占有)或相關判例,可查閱民法教材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标志正反器傳輸質量得分低速數據斷鍊作用腓骨小頭關節面風暴險高階層調變哈萊克斯過程華伯氏呼吸計環氧瀝青塗料交流換熱爐假月經集極接地連接鏡面反射回音計算式久隔的集中脈快速高溫硫化快速盈利裂變産物合金六碳異羟肟酸每日流量扭應力羟胺重排作用滲透力減弱實用價格甩闆水楊┮醇司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