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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占有物英文解释翻译、可占有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s in nostro patrimonio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占有物的英语翻译:

a chose in possession
【法】 chose in possession; holding; posses things; possessory things
thing possessed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可占有物"(Possessable Thing)指具有物理形态且能够被自然人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体。该概念源自罗马法对物的分类原则,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物理控制性

    需具备可感知的物理存在形式,如机械设备、家具等动产。此特征使其区别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对"物"的界定。

  2. 排他支配权

    占有人可行使实际管领力,如《民法典》第240条明确占有人对占有物享有使用、收益权。该权利受《民法典》第462条占有保护制度保障。

  3. 法律承认的客体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可占有物须符合非禁止流通物、非人体组织等法定条件,排除人体器官、毒品等违法标的。

  4. 价值可计量性

    需具备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价值评估属性,此特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存货》中体现为存货确认标准。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法律概念"Corporeal Property"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中被定义为"具有物理形态并可被实际占有的财产",与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精神相契合。

网络扩展解释

“可占有物”是民法中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意义上的“物”及“占有”概念密切相关。以下是综合解释:

一、定义

“可占有物”指能够被人类实际控制或支配的财产,且符合民法对“物”的界定。根据和,民法中的“物”需满足以下属性:

  1. 有体性:具有物理形态的物质实体(如房屋、车辆);
  2. 可支配性:可通过人力实现实际控制(如土地、电子设备);
  3. 独立性:作为独立个体存在(如一本书、一部手机);
  4. 满足需求性: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

二、法律特征

  1. 占有与物的关联性
    占有是对物的“事实控制行为”,需通过外观表现形式体现(如持有钥匙、实际使用物品)。
  2. 排除循环定义
    传统理论中“物是可控制的客体”与“占有是对物的控制”存在循环逻辑,因此现代观点强调“可占有物”需同时满足物理属性与法律属性。

三、示例

四、与普通“占有”的区别

日常语境中的“占有”泛指拥有或占据(如“占有市场”),而法律上的“可占有物”特指符合民法属性、可通过物理或技术手段实现控制的客体。

如需进一步了解占有的分类(如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相关判例,可查阅民法教材或权威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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