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gative prescription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經】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法】 legal terms; legal time limit; statutory time limit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提出訴訟的法定期限”對應的英文表述為"statutory limitation period"或"limitation of action",指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效時間範圍。該概念的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計算。該期限屬于除斥期間,超過後當事人将喪失勝訴權,但法院不得主動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219條。
起算标準
時效起算采用“主觀+客觀”雙重标準:既包含權利人實際知曉權益受損的日期,也包含根據常理應推定其知曉的日期。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自合同約定履行期限屆滿次日開始計算(《民法典》第189條。
特殊例外情形
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争議的時效為四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條,而環境侵權案件適用三年時效且存在二十年最長保護期(《環境保護法》第66條。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自治療終結或傷殘評定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中英文對照表: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法律依據 |
---|---|---|
訴訟時效 | Limitation of action | 民法典第188條 |
最長權利保護期 | Maximum protection period | 民法典第188條第2款 |
時效中止 | Suspension of limitation | 民法典第194條 |
注:本解釋引用的法律條文可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np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查詢具體實施細則。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可提出訴訟的法定期限”即起訴期限或訴訟時效,指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訴訟,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或起訴資格。具體分類如下:
一般期限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内提起訴訟。
注:2015年《行政訴訟法》修訂前為3個月,現已統一調整為6個月。
特殊情形
一般時效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3年(《民法典》第188條)。
注:訴訟時效與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同,前者屬于抗辯權,後者為起訴條件。
最長保護期
自權利受損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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