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gative prescription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bring forward; advance; lodge; put forward; raise; set forth; submit
【经】 propose; put in; submission; submit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法】 legal terms; legal time limit; statutory time limit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可提出诉讼的法定期限”对应的英文表述为"statutory limitation period"或"limitation of action",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该概念的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超过后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但法院不得主动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19条。
起算标准
时效起算采用“主观+客观”双重标准:既包含权利人实际知晓权益受损的日期,也包含根据常理应推定其知晓的日期。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自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计算(《民法典》第189条。
特殊例外情形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时效为四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条,而环境侵权案件适用三年时效且存在二十年最长保护期(《环境保护法》第66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自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英文对照表: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表述 | 法律依据 |
---|---|---|
诉讼时效 | Limitation of action | 民法典第188条 |
最长权利保护期 | Maximum protection period | 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 |
时效中止 | Suspension of limitation | 民法典第194条 |
注:本解释引用的法律条文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np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库查询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可提出诉讼的法定期限”即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指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或起诉资格。具体分类如下:
一般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注: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前为3个月,现已统一调整为6个月。
特殊情形
一般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年(《民法典》第188条)。
注:诉讼时效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前者属于抗辩权,后者为起诉条件。
最长保护期
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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