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條款英文解釋翻譯、除外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clusion clause; provisory clause
分詞翻譯:
除的英語翻譯:
divide; except; get rid of; remove
【計】 divide
【醫】 de-; des-; Div.; divi-divi; e-; ex-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除外條款的漢英法律釋義
除外條款是法律文件(尤其是合同、保險單、法規)中的核心概念,指明确将特定事項、情況或責任排除在合同主要義務、保險承保範圍或法律規定適用範圍之外的特定規定。其核心功能在于限定責任範圍、明确風險分配。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 排除範圍:清晰界定不被合同義務、保險保障或法律規則所涵蓋的具體情形、損失類型、責任主體或标的物。例如,保險合同可能排除戰争、核輻射造成的損失;買賣合同可能排除間接利潤損失的賠償。
- 風險分配機制:将特定風險明确轉移給合同一方(如買方、被保險人)或排除在法定責任之外,是當事人意思自治或立法者權衡利弊的體現。
- 責任限制:直接減輕或免除一方(通常是條款拟定方)在特定情況下的法律責任,是風險管理和責任控制的關鍵工具。
二、漢英術語對照與權威釋義
- 中文術語:除外條款 (Chúwài Tiáokuǎn)
- 英文對應術語:
- Exclusion Clause:最常用、最直接的翻譯,指合同中排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
- Exception Clause:強調将特定事項作為“例外”處理,含義與Exclusion Clause高度重疊。
- Exemption Clause:有時與Exclusion Clause互換使用,更側重“豁免”責任的含義。
- Exclusion:在特定語境下可單獨指代“除外責任”或“除外條款”本身。
權威釋義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Exclusion Clause”定義為“合同中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免除一方當事人違約或其它責任的條款”。該定義精準概括了其核心法律效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雖未直接定義“除外條款”,但其關于格式條款(第496條)、免責條款效力(第506條)的規定,是理解和規範除外條款(尤其是格式合同中的)在中國法下效力的基礎。有效的除外條款需滿足公平原則、提示說明義務等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7條明确規定了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提示和明确說明義務,第18條規定了保險合同應包含“責任免除”條款。此處的“責任免除條款”即典型的除外條款,用于界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特定風險或情形。
三、主要應用場景
- 合同法:
- 限制或免除違約方在特定違約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排除間接損失賠償)。
- 排除賣方對貨物特定潛在缺陷的責任。
- 在服務合同中,排除服務提供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導緻服務中斷的責任。
- 保險法:
- 界定保險單的除外責任,明确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風險(如故意行為、戰争、核風險、特定疾病、投保前已存在的狀況等)。這是保險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 國際貿易:國際貨物買賣(如適用CISG時)、運輸合同(提單、租約)中廣泛使用除外條款劃分買賣雙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風險和責任。
- 産品責任法:制造商可能試圖通過合同中的除外條款限制其對産品缺陷的責任(但此類條款在法律上常受到嚴格限制或無效)。
- 侵權法: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通過協議(如免責聲明)排除或限制侵權責任,但其效力通常受法律嚴格審查。
四、關鍵法律效力要點
- 有效性前提:除外條款必須清晰、明确,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方需履行充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 解釋規則:對除外條款的解釋通常遵循不利于條款提供方的原則(如在保險合同中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 法定限制:法律常對特定領域(如消費者保護、保險、雇傭)的除外條款效力施加嚴格限制,禁止其免除人身傷害責任或重大過失責任等。
除外條款是法律文件中至關重要的風險管理和責任分配工具。其英文核心術語為Exclusion Clause,在合同法和保險法領域應用尤為廣泛。理解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法律語境,并關注其有效性條件和法律限制。
網絡擴展解釋
除外條款(又稱除外責任條款或責任免除條款)是保險合同中明确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具體情形,其核心作用是界定保險責任範圍,避免理賠糾紛。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法律依據
- 定義:除外條款指在保險合同中列明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項目,通常包括特定風險、行為或損失類型。例如,人身保險可能将“投保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列為除外責任。
- 法律依據: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需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而除外條款則明确了保險人的免責範圍。
2. 常見類型與示例
- 風險類型排除:如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或戰争等不可抗力事件。
- 标的物特性排除:如鋼鐵制品不保生鏽、易碎品不保破碎。
- 行為相關排除:如被保險人故意犯罪、酒後駕駛導緻的損失。
- 特殊場景排除:如船舶運輸合同中,冰凍導緻的卸貨港變更(但春季除外)。
3. 作用與注意事項
- 作用:限制保險責任範圍,平衡保險公司風險與投保人權益。
- 注意事項:
- 投保前需仔細閱讀:明确哪些情況不在保障範圍内。
- 合同約定優先:不同保險産品的除外條款可能差異較大,需以具體合同為準。
- 争議處理:若條款表述模糊,可依據《保險法》第三十條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保險法》相關條文(如第二十一條),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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