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ower the duty
imposition; levy; taxation
【經】 imposition of tax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醫】 ab; ab-; e-; ex-
【經】 fm
gently; light; not important
課稅從輕是稅收領域的重要原則,指在特定情況下對納稅人采取相對優惠或較低的稅率标準。該術語由兩部分構成:"課稅"指稅收征管行為,"從輕"則體現法律適用中的寬宥考量。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課稅從輕"對應的英文表述為"lenient taxation"或"tax leniency",常見于國際稅收協定和跨境投資條款。根據財政部《稅收政策白皮書》,該原則主要適用于三類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5條明确規定,稅務機關在核定應納稅額時,應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采取差異化征收标準。國際稅收專家Smith在其著作《Comparative Taxation Systems》中指出,中國的增值稅起征點設置(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是該原則的典型應用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公示的《稅收優惠政策彙編》顯示,2023年度全國累計減免稅費超2.8萬億元,其中約60%通過"課稅從輕"機制實現。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将該項原則列為評價稅收體系效率的關鍵指标之一。
“課稅從輕”是稅收政策中的一種原則,指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對納稅人采取相對較低的稅率或較寬松的征收方式,以減輕其稅收負擔。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政策目的
實施方式
曆史與實踐
“課稅從輕”是政府通過稅收杠杆調節經濟社會發展的手段,需在保障財政收入的同時平衡社會效益。具體政策需結合國家經濟目标動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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