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ower the duty
imposition; levy; taxation
【经】 imposition of tax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医】 ab; ab-; e-; ex-
【经】 fm
gently; light; not important
课税从轻是税收领域的重要原则,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纳税人采取相对优惠或较低的税率标准。该术语由两部分构成:"课税"指税收征管行为,"从轻"则体现法律适用中的宽宥考量。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课税从轻"对应的英文表述为"lenient taxation"或"tax leniency",常见于国际税收协定和跨境投资条款。根据财政部《税收政策白皮书》,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三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税额时,应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采取差异化征收标准。国际税收专家Smith在其著作《Comparative Taxation Systems》中指出,中国的增值税起征点设置(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是该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显示,2023年度全国累计减免税费超2.8万亿元,其中约60%通过"课税从轻"机制实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将该项原则列为评价税收体系效率的关键指标之一。
“课税从轻”是税收政策中的一种原则,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纳税人采取相对较低的税率或较宽松的征收方式,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政策目的
实施方式
历史与实践
“课税从轻”是政府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需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同时平衡社会效益。具体政策需结合国家经济目标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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