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ritable right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法】 rights of succeed
可繼承權利的法律概念與跨文化解讀
可繼承權利(Inheritable Rights)指自然人死亡後,其合法財産及特定非財産性權益依法轉移給繼承人享有的法定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遺産範圍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知識産權收益等財産性權益,以及部分具有人身屬性的非財産權益(如未發表作品的發表權)。
從漢英詞典視角分析,該詞對應英文術語“Inheritable Rights”,需注意兩點差異:
實踐争議焦點
數字遺産(如虛拟貨币、社交賬號)的繼承問題成為新興議題。中國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網絡財産繼承糾紛的司法解釋(草案)》提出,具有經濟價值的網絡虛拟財産可納入繼承範圍,但需符合平台服務協議約定。
學術定義參考
中國政法大學《繼承法研究》将可繼承權利定義為“以財産權為核心,以被繼承人死亡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關系變動”,強調其兼具物權變動和身份權雙重屬性。
“可繼承權利”通常指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産的資格或實際財産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可繼承權利即繼承權,指自然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産的資格或實際財産權益。其核心包含兩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繼承權的生效需滿足:
繼承人可選擇接受或放棄繼承權,但需在遺産處理前明确表示。若未聲明放棄,則默認接受。
可繼承權利是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一項財産性權利,既包含資格層面的潛在權利,也包含實際取得遺産的現實權利,其實現嚴格受法律規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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