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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英文解釋翻譯、法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law
【醫】 jurisprudence

相關詞條:

1.jurisprudence  2.jurisprdence  3.jurisdoctrina  4.jurisprudentia  

例句:

  1. 猶太的法學博士在猶太法律、儀式及傳統方面受過訓練的人,并被任命主持猶太教集會,尤指在猶太教堂中作為主要神職的人員
    A person trained in Jewish law, ritual, and tradition and ordained for leadership of a Jewish congregation, especially one serving as chief religious official of a synagogue.
  2. 每一個人都應該懂一些法律;假使他了解至足以置身于其外,那麼他已經是相當可觀的法學家了。
    Every man should know something of law; if he knows enough to keep out of it, he is a pretty good lawyer.
  3. 梅特蘭,弗雷德裡克·威廉1850-1906英國法學家和曆史學家,以其衆多記述英國法律曆史的著作而著稱
    British jurist and historian noted for his many works on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4. 他在法學院讀書。
    He is at law college.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學的英語翻譯:

imitate; knowledge; learn; mimic; school; study; subject of study

專業解析

法學(Jurisprudence)是研究法律體系、法律原則及其社會應用的綜合學科,涵蓋法律規範的理論解析、司法實踐分析以及法律與社會互動關系的系統性探索。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英法律詞典及學術文獻的定義解析:

  1. 學科定義

    法學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對法律本質、功能及發展規律的科學探究”,其英文對應詞“jurisprudence”源自拉丁語 juris prudentia(法律智慧),強調對法律原理的哲學性反思與制度性建構(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2. 核心研究對象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法學研究包含三大維度:成文法(statutory law)、判例法(case law)與法理學說(legal doctrine),其目标在于“通過邏輯演繹與社會價值平衡實現正義”(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3. 分支領域

    主要分為理論法學(如法哲學、法社會學)與應用法學(如刑法學、民商法學)。北京大學法學院将其分類體系歸納為“基礎理論—部門法—比較法—國際法”四級結構(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官網公開課程大綱)。

  4. 方法論特征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方法論》指出,法學研究需結合“規範分析、曆史比較、實證調查”三重路徑,體現法律解釋的嚴謹性與社會適應性(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法學方法論》第三版)。

  5. 社會功能

    世界法學家協會(World Jurist Association)強調,法學通過“構建可預測的法律框架”服務于社會治理,促進權利保障與公共政策優化(來源:世界法學家協會2023年度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法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科學,核心在于探究社會秩序與公正的實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目标
    法學又稱法律科學,主要研究法律規範、法律實踐及其背後的原理。其直接目的是通過構建和維護社會秩序來實現公正,因此被稱為“秩序與公正之學”。

  2. 研究對象與内容

    • 法律規範: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及法律條文解釋。
    • 法律現象:如立法、司法、執法過程及法律與社會互動。
    • 規律性研究:分析法律發展邏輯及對社會的影響。
  3. 學科體系與分支
    法學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學科,通常包含四大領域:

    • 法學理論(如法哲學、法律史)
    • 部門法學(民法、刑法、國際法等)
    • 交叉學科(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
    • 應用法學(公安學、訴訟實務)。
  4. 曆史背景

    • 中國:先秦稱“刑名之學”,漢代發展為“律學”,近代受西方影響形成現代法學體系。
    • 西方:源自拉丁語“Jurisprudentia”,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将其定義為“正義與非正義之學”。
  5. 應用價值
    法學為法律制定、改革提供理論支撐,助力社會治理與人權保障,同時培養法律職業人才,涉及司法、企業法務、公共管理等領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分支或職業路徑,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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