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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的契據英文解釋翻譯、可變更的契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mbulatory deed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變更的英語翻譯:

cut and carve; modify; permute; variation; alteration; modification
【計】 altering
【醫】 alteration
【經】 alteration

契據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專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可變更的契據"(Revocable Deed)指一種允許設立人(Grantor)在特定條件下單方面撤銷或修改已轉讓財産權利的正式法律文件。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可撤銷性(Revocability)

    區别于"不可撤銷契據"(Irrevocable Deed),此類契據保留設立人撤銷或變更條款的權利,無需受益人(Grantee)同意。常見于生前信托、贈與協議等場景,允許設立人因情勢變更(如受益人行為失當)收回財産所有權 。

  2. 生效要件

    需符合契據法定形式:書面形式、設立人籤署、交付(Delivery)及公證(Notarization)。部分州要求見證(Witness),否則可能影響可執行性 。


二、典型應用場景


三、與不可撤銷契據的關鍵區别

特征 可變更契據 不可撤銷契據
設立人權利 保留撤銷/修改權 喪失財産控制權
稅務影響 財産仍計入設立人遺産稅範疇 可能享受贈與稅減免
債權人追索 資産可被設立人債權人追償 資産隔離,免受追索

四、法律風險提示

若未在契據中明示"可撤銷"(Revocable)條款,法院可能推定其為不可撤銷文件。部分州對撤銷權行使設有時效限制(如受益人依賴契據進行投資後),需遵循屬地判例規則 。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可變更的契據”指在法律允許的情形下,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法定程式對原有契據内容進行修改的書面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契據的基本定義

契據是記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書,常見于房産交易、商業合作等場景。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書面形式:需以文字明确約定條款;
  2. 法律效力: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3. 類型多樣:包括房屋買賣契據、土地轉讓契據等。

二、“可變更”的法律含義

根據《合同法》相關原則,契據變更需滿足以下條件:

  1. 法定情形: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況;
  2. 協商一緻:當事人需就變更内容達成合意;
  3. 程式要求:變更後的内容需重新籤署或經法院/仲裁機構确認。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注意事項

變更後的契據需重新籤字蓋章,且變更部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若變更内容不明确,可能被推定為未變更。涉及重大財産權益時,建議通過公證或法律咨詢确保效力。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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