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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記錄英文解釋翻譯、勘驗記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earing record

分詞翻譯:

勘驗的英語翻譯:

【法】 collation; inquest; inquisition

記錄的英語翻譯: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計】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醫】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專業解析

勘驗記錄(Kānyàn Jìlù)是法律程式中具有專業效力的文書形式,其核心含義指向司法機關對案件相關場所、物品或人身進行檢驗、勘查的正式書面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勘驗記錄需由偵查人員、法醫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制作,并作為證據材料在訴訟活動中使用。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勘驗記錄"對應"Record of Inspection"或"Survey Report",常見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文件的翻譯。聯合國《刑事司法術語手冊》将其定義為"a detailed documentation of physical evidence examination conducted at crime scenes",強調其包含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技術方法等要素。

該文書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1. 客觀性要素:需完整記載勘驗對象的狀态特征,避免主觀推斷
  2. 程式性要素:須由兩名以上具備資質的見證人籤字确認
  3. 技術性要素:需注明采用的科學檢測手段及儀器參數

世界衛生組織《法醫學操作指南》特别指出,涉及生物物證的勘驗記錄必須符合ISO/IEC 17025實驗室标準,包含樣本采集的完整監管鍊(Chain of Custody)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電子數據勘驗記錄應附有哈希值校驗等數字認證信息以保障證據完整性。

網絡擴展解釋

勘驗記錄(也稱勘驗筆錄)是司法或執法程式中用于固定證據、還原現場的重要法律文書,其定義和法律意義在不同訴訟領域有所側重。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務要點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分類

  1. 核心概念
    勘驗記錄是辦案人員或審判人員對與案件相關的場所、物品、屍體、痕迹等進行勘查、檢驗時制作的客觀記載,包括文字記錄、繪圖、照片、錄像等形式。

  2. 分類

    • 刑事訴訟:分為現場勘驗筆錄、物證檢驗筆錄、屍體檢驗筆錄、偵查實驗筆錄等。
    • 民事訴訟:主要用于不動産糾紛等需現場核實的案件,由法院組織勘驗并記錄。

二、法律依據與程式要求

三、作用與意義

  1. 證據固定:客觀記錄現場情況,便于後續審查和質證。
  2. 程式規範:通過法定程式約束執法人員,确保勘驗過程合法合規。
  3. 司法親曆性:在民事訴訟中體現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直接了解,增強裁判公信力。

四、審查與補充

勘驗記錄需經合法性審查,若存在疑問可申請重新勘驗。其内容雖客觀性較強,但仍可能受主觀或技術因素影響,需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

補充說明

以上内容綜合了公安機關、法院實務及法律條文要求,適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證據采集與審查程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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