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aring record
【法】 collation; inquest; inquisition
record; mark; register; account; memorize; report; take notes
【计】 design development record; posting; REC; record
【医】 protocol; reading; register; registration
【经】 entry; keeping of record; mark; record; record keeping; records
勘验记录(Kānyàn Jìlù)是法律程序中具有专业效力的文书形式,其核心含义指向司法机关对案件相关场所、物品或人身进行检验、勘查的正式书面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记录需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制作,并作为证据材料在诉讼活动中使用。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勘验记录"对应"Record of Inspection"或"Survey Report",常见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文件的翻译。联合国《刑事司法术语手册》将其定义为"a detailed documentation of physical evidence examination conducted at crime scenes",强调其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技术方法等要素。
该文书包含三个核心要件:
世界卫生组织《法医学操作指南》特别指出,涉及生物物证的勘验记录必须符合ISO/IEC 17025实验室标准,包含样本采集的完整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勘验记录应附有哈希值校验等数字认证信息以保障证据完整性。
勘验记录(也称勘验笔录)是司法或执法程序中用于固定证据、还原现场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定义和法律意义在不同诉讼领域有所侧重。以下是综合法律依据和实务要点的详细解释:
核心概念
勘验记录是办案人员或审判人员对与案件相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痕迹等进行勘查、检验时制作的客观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片、录像等形式。
分类
勘验记录需经合法性审查,若存在疑问可申请重新勘验。其内容虽客观性较强,但仍可能受主观或技术因素影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了公安机关、法院实务及法律条文要求,适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证据采集与审查程序。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