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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司法英文解釋翻譯、拒絕司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nial of justice

分詞翻譯:

拒絕的英語翻譯: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經】 refuse; rejection

司法的英語翻譯: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專業解析

"拒絕司法"(Denial of Justice)是國際法領域的重要術語,指國家未能為外國公民提供基本的法律救濟或司法保護,導緻其國際法責任的産生。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對應英文表述"denial of justice",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方面:

  1. 程式性失當

    國家司法機關存在明顯的程式瑕疵,如不合理延遲審判、拒絕受理案件或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英國法學家Ian Brownlie在《國際公法原理》中指出,這種程式缺陷可能構成"司法拒絕"的初步證據(來源: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2. 實體正義缺失

    即使程式合規,若判決結果明顯違背基本公正原則,仍可能被認定為拒絕司法。1926年常設國際法院"Chorzów Factory案"判決确立了"司法結果明顯不公"的認定标準(來源:PCIJ Series A No. 7)。

  3. 外交保護觸發機制

    根據《奧本海國際法》,當本國公民在境外遭遇司法拒絕且用盡當地救濟時,國籍國可行使外交保護權(來源: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Vol.1 Peace)。

該術語在國際投資法中尤為重要,世界銀行《ICSID公約》第25條将"拒絕司法"列為可仲裁的投資争議類型。現代法律實踐中,需注意其與"司法錯誤"的本質區别——前者強調系統性制度缺陷,後者屬于個案偏差(來源:ICSID Case No. ARB/05/22)。

網絡擴展解釋

“拒絕司法”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未能依法履行其職責,導緻當事人無法獲得應有的法律救濟或公正審判。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與翻譯
    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enial of justice”,常見于國際法和國内法語境。它強調司法機關在程式或實體上的失職行為,例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案件、拖延審判或作出明顯不公的裁決。

  2. 法律背景與表現形式
    在國際法中,“拒絕司法”可能導緻國家責任。例如,外國公民因當地法院不公而無法維權時,其所屬國可提出外交保護或索賠。在國内法中,可能表現為:

    • 法院拒收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
    • 法官故意拖延審理或枉法裁判;
    • 法律程式嚴重違反公正原則。
  3. 後果與救濟途徑
    若構成“拒絕司法”,當事人可通過上訴、申訴或向監督機構(如檢察院)反映情況。在國際層面,可能引發國家間的法律争議甚至國際仲裁。

  4. 相關術語擴展

    • “拒絕”的其他法律表述包括“refuse”“reject” 等;
    • “司法”可譯為“judicature”“justice”,涵蓋審判、法律適用等職能。

這一概念強調司法系統對公民權利保障的核心作用,其認定需結合具體案情和法律規定。若需進一步了解國際法中的典型案例或國内救濟程式,建議查閱專門的法律文獻或判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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