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urden of rebuttal
lift; raise; act; choose; deed; elect; enumerate; heave; start; whole
counterevidence; disproof; rebutter
【經】 negative verification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舉反證的責任"對應英文術語為"burden of rebuttal",指訴訟中當一方當事人完成舉證責任後,對方當事人為推翻該主張所承擔的舉證義務。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定程式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這屬于"secondary burden of proof"範疇,要求反駁方必須提供足夠證據使原主張陷入真僞不明狀态。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确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對主張方同樣承擔相應舉證義務。
證據效力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三條指出,反證需達到動搖本證證明力的程度,而非完全推翻原主張。這與美國《聯邦證據規則》Rule 301規定的"bursting bubble"理論具有法理相通性。
司法實踐應用
在買賣合同糾紛中,若買方已提供貨物質量檢測報告(本證),賣方欲否定該結論時,必須提交相反檢測數據或專家證言(反證)。此規則在(2019)最高法民終347號判決書中得到典型體現。
德國比較法學者Claus-Wilhelm Canaris在其著作《證明責任分配原則》中強調,現代證據法體系下反證責任已從純粹程式要求發展為實體權利義務的平衡機制。這一觀點被收錄于劍橋大學《比較法律研究》數據庫的學術文獻索引系統。
“舉反證的責任”是一個法律或邏輯論證中的術語,通常指在争議或辯論中,當某一方提出主張或論點後,另一方需要承擔提出反駁證據或論據的義務。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責任分配,确保辯論或法律程式的公平性。
定義
指當一方(A)提出某個主張時,另一方(B)若想否定該主張,需主動提供相反的證據或邏輯依據。若B未能履行這一責任,A的主張可能被視為成立或有效。
應用場景
與“舉證責任”的區别
意義
避免無休止的争論,通過責任分配推動辯論或法律程式的高效進行。若無人承擔反證責任,任何主張都可能因“未被證僞”而陷入僵局。
假設A聲稱“某藥物導緻健康風險”,B(如藥企)若否認,需提供研究數據或第三方報告(反證)證明藥物安全性。若B未履行,A的主張可能被采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律體系對“舉反證的責任”有細化規定,例如在部分刑事案件中,檢方需承擔全部舉證責任,被告無需自證無罪。
标準差系數布龍氏法錯誤顯示代收人擔保契據等價公式電阻材料讀取速率二黃原酸乙酯翻譯規則費德裡契氏征高對共轭方向合胞體結交變添煤法攪動結晶結晶器燼雞皮氯甲砜馬錢子深穿刺法申請仲裁事端時空均勻性稅務談判速脂醇陶制的短煙鬥特定方式填料硫化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