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回避英文解釋翻譯、絕對回避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emptory challenge
分詞翻譯:
絕對的英語翻譯:
absolute; absolutely; absoluteness; definitely; perfectly; utter; utterly
【計】 ABS
回避的英語翻譯:
avoid; evade; parry; obviate; runaround; shy away; sidestep; slide over
【經】 avoidance
專業解析
"絕對回避"是一個法律術語,尤其在訴訟法領域使用頻繁,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相關人員(如法官、仲裁員、鑒定人等)必須無條件退出案件審理或相關程式,不得行使職權,當事人亦無權選擇是否申請其回避。其核心在于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排除自由裁量的空間。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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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與強制性 (Core Meaning & Mandatory Nature):
- "絕對"在此強調其不可協商、不可選擇、必須執行的特性。這意味着一旦出現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情形(如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是當事人近親屬、擔任過本案其他角色等),相關司法或準司法人員自動喪失參與該案件的資格,無需當事人申請,或即使當事人不申請甚至同意其參與,該人員也必須退出。這區别于"相對回避"(或稱"申請回避"),後者需要當事人主動提出回避申請并經審查批準。
- 英文對應: 最貼切的英文翻譯是"Mandatory Recusal" 或"Absolute Disqualification"。"Recusal"指法官等主動或被動退出案件審理,"Mandatory"強調了其強制性。"Disqualification"指喪失資格,"Absolute"同樣強調無條件性。例如:
- Mandatory recusal is required when a judge has a financial interest in the outcome of a case. (當法官對案件結果有經濟利益時,必須回避。)
- The law provides for absolute disqualification of arbitrators in cases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法律規定在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仲裁員必須絕對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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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Applicable Circumstances):
- 通常由法律法規明确規定。常見情形包括(具體需依據相關訴訟法或程式規則):
- 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 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
- 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
-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但此條有時屬于相對回避範疇,需看具體法律規定是否将其列為絕對回避情形。 關鍵點在于,法律明确列舉為"應當回避"(shall recuse/disqualify)且未留裁量餘地的情形,即屬于絕對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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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與價值 (Purpose & Value):
- 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程式的公正性 (Procedural Justice) 和司法中立 (Judicial Neutrality)。通過強制排除存在潛在偏見或利益沖突的人員參與案件處理,最大程度地消除公衆對裁判者公正性的合理懷疑,維護司法或仲裁的公信力,确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這是程式正義的基本要求。
權威來源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四十七條明确規定了審判人員應當自行回避(即絕對回避)的情形,當事人也有權申請他們回避。該條款體現了絕對回避的強制性特征。具體條文可查閱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 (Yuan 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該權威法律專業詞典對 "recusal" (回避) 有詳細解釋,并會區分 "mandatory recusal" (強制回避/絕對回避) 與 "discretionary recusal" (酌定回避/相對回避) 的概念。雖然線上版本訪問受限,但其定義和解釋被法律界廣泛認可。
- 《布萊克法律詞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 作為英美法系最權威的法律詞典之一,其對 "Disqualification" (喪失資格) 詞條的解釋包含因利益沖突等原因導緻法官等必須退出案件審理的情形,即對應"絕對回避"的核心含義。其線上版本(需訂閱)或紙質版是重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由于未搜索到相關網頁内容,以下解釋基于通用知識庫:
“絕對回避”是一個組合詞,在不同領域可能有不同解釋:
- 心理學領域
指一種極端的心理防禦機制,表現為個體完全拒絕面對或承認某種現實,例如:
- 創傷受害者徹底否認事件存在
- 成瘾者完全回避與成瘾物相關的所有線索
- 法律/司法領域
指必須無條件執行的回避制度,如:
- 法官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時必須退出審理
- 公務員不得參與親屬相關事務的決策
- 哲學/倫理學
在存在主義哲學中,可能指:
- 對自由意志的徹底放棄
- 極端宿命論者拒絕任何主觀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并非标準術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建議提供詞語出現的上下文(如法律文書、文學著作或學術論文等),以便給出更精準的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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