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cing-out
fosterage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寄養制度(foster care system)是指由國家或社會認可的機構,将因故無法得到親生父母有效監護的未成年人,委托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代為照料、撫育的法律和社會服務體系。該制度旨在為兒童提供臨時或長期的替代性家庭環境,保障其生存權、發展權等基本權益。
漢語定義
"寄養"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釋義為"托付給别人撫養",強調委托照料關系。"制度"指規範化體系,合稱即指通過法定程式建立的兒童監護替代機制。
英文對應術語
标準譯法為"foster care system"(《牛津英漢雙解詞典》),其中:
核心目标
保障弱勢兒童(如孤兒、父母喪失監護能力者)在家庭化環境中成長,避免機構養育的情感缺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0條明确要求為失去家庭環境的兒童提供替代照料。
法律屬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條:
實施主體
由民政部門統籌管理,委托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組織(如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執行資質審核與監督。
關鍵流程
制度類型 | 監護權歸屬 | 法律關系 | 期限性質 |
---|---|---|---|
寄養制度 | 生父母/國家保留 | 委托合同關系 | 多為臨時性 |
收養制度 | 轉移至養父母 | 拟制血親關系 | 永久性 |
機構養育 | 國家直接監護 | 行政監護關系 | 長期集體照料 |
該制度通過家庭環境模拟促進兒童社會化發展。研究顯示,家庭寄養兒童的心理健康指标顯著優于機構照料者(來源:Child Welfare Information Gateway)。英美等國通過"親屬寄養優先"政策強化文化延續性,我國亦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3條明确鼓勵親屬寄養模式。
權威參考來源:
寄養制度是指通過法定程式,将無法由父母直接撫養或處于臨時監護狀态的未成年人,委托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或機構進行臨時照料的社會福利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與性質
寄養制度是一種臨時性照料安排,不改變原有親子法律關系。父母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務工、疾病等)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時,可将子女委托親屬或朋友照料;民政部門也可将監護的兒童(如孤兒、困境兒童)安置到符合條件的寄養家庭。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十三條和《家庭寄養管理辦法》,明确民政部門對寄養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制度強調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等合法權益。
適用對象
包括兩類群體:
與收養的區别
寄養是臨時委托關系,不産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身份變更;收養則通過法律程式建立拟制血親關系,具有長期性和權利義務轉移的特點。
實施要求
寄養家庭需符合健康、經濟、道德等條件,并通過民政部門審核。寄養期間,民政部門或委托機構需定期評估兒童成長狀況,确保其權益不受侵犯。
補充說明:寄養制度既包含家庭寄養(主流模式),也涵蓋機構寄養(如兒童福利院)。其核心目标是為兒童提供近似家庭的環境,促進身心健康發展。若需了解具體申請流程或政策細則,可參考《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全文或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半硬質膠管槽子磚常規作業促動壓力大網膜粘液囊炎德斯莫杜爾動速測量器耳反射放棄負有法律義務的財産風力降溫複數類型語句格式字符集工程制圖關系算子過度成熟的過磷酸铵亨基屈服條件尖筆經尿道前列腺切除術捐贈物品義賣類型結合立托爾過程耐超低溫膠粘劑逆差逆蠕動吻合術泡狀棘球囊平分技術山嵛菜隨意屬籍類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