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drug driving
half seas over; have a turkey on one's back; under the table
【醫】 drunkenness; temulence; temulentia
after; back; behind; offspring; queen
【醫】 meta-; post-; retro-
drive; jockey; navigate; pilot; steer
【機】 drive
酒醉後駕駛(Drunk Driving)是法律術語,指駕駛人在血液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标準的狀态下操作機動車輛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該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其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DUI)"或"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DWI)"。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定義血液酒精濃度達到0.08%即構成醉駕,而我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駕标準。
該行為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法律後果包含行政與刑事責任雙重處罰體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除吊銷駕駛證(5年禁駕)和罰款(1-5萬元)外,構成犯罪者将面臨1-6個月拘役。美國各州法律規定,初犯通常面臨$500-$2000罰款及最長6個月監禁。
預防措施包含呼氣式酒精檢測儀(Breathalyzer)使用和代駕服務制度。世界衛生組織數據顯示,30%交通事故死亡與酒駕相關。參考《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對DUI的定義,強調該行為對"公共道路安全構成實質性威脅"的法律性質。
注:本文法律條款引用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公安部《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國家标準。
根據相關法律和權威資料,“酒醉後駕駛”(即醉酒駕駛)的定義和法律後果如下:
醉酒駕駛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此标準依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阈值與檢驗》(GB19522—2004)制定,屬于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刑事犯罪範疇。
與飲酒駕駛的區别: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地方性細則,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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