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band vessel
embargo; lay an embargo on
【經】 embargo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禁運船舶(Embargoed Vessel)指因違反國際法、貿易制裁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被主權國家、國際組織或港口當局依法限制航行、裝卸貨物或離港的船舶。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embargo"與"vessel"的組合概念,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點:
法律強制性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規定,禁運船舶屬于執行國際制裁的強制措施,實施主體需具備法定管轄權(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或國家立法機構授權)。例如2024年馬六甲海峽某油輪因運輸受控石化産品被實施禁運。
行為限制性
被禁運船舶将面臨錨地滞留、貨物扣押、燃油補給限制等具體管控措施。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XI-2章明确規定,港口國有權對涉嫌違規船舶實施72小時臨時禁運。
程式時效性
禁運措施需通過正式法律文書下達,包含船舶IMO編號、違規事實陳述及解禁條件。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産控制辦公室(OFAC)特别指定船舶名單(SDN List)顯示,典型禁運周期為6-36個月。
需注意該術語與"扣押船舶(Ship Arrest)"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基于公共政策實施,後者多為民事債權糾紛的司法程式。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5條将禁運船舶細分為戰時禁運、反恐禁運、貿易制裁禁運三類,分别對應不同的執法依據。
“禁運船舶”指通過法律或軍事手段對特定船隻實施貿易或通航限制的行為,通常作為國際制裁或戰時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禁運(Embargo)
指一國或多國聯合禁止對目标國輸出/輸入全部或部分商品。在船舶領域,主要表現為禁止船隻運輸特定貨物(如武器、能源等)或封鎖目标國港口。
船舶禁運的具體形式
國際制裁
如聯合國對違反國際法的國家實施全面禁運,包括禁止第三國船隻向目标國運輸石油等資源。
戰争狀态
交戰國通過封鎖敵方港口切斷其海上貿易通道,例如曆史上《巴黎海戰宣言》強調封鎖需實際軍事控制。
國内政策
部分國家為保護生态環境或資源(如中國渤海禁船政策),限制本國或外國漁船在特定海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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