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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地(mù dì)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grazing land 或pastureland,指專門用于放牧牲畜的草地或土地區域。以下是詳細解釋與權威參考:
基本定義
牧地指可供牛、羊、馬等食草動物采食自然植被或人工種植牧草的土地,是畜牧業生産的基礎資源。其核心功能是為牲畜提供飼料來源,同時需通過輪牧等方式維持生态平衡。
來源:中國農業出版社《畜牧學名詞》第二版(2023)
漢字解析
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今釋》(2019)
專業分類
根據《草地分類學》(任繼周,2012),牧地按成因可分為:
來源:科學出版社《草地農業生态系統通論》
政策關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将牧地納入“草原資源”範疇,要求實行草畜平衡制度,禁止超載放牧(第二章第16條)。農業農村部定期發布《全國草原監測報告》評估牧地生态狀況。
來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草原法》
國際術語對照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采用"Rangeland" 作為牧地的對應術語,定義為“未被開墾、以原生植被為主、適用于野生動物或家畜放牧的土地生态系統”(FAO Glossary, 2023)。
來源:FAO術語數據庫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解釋,“牧地”一詞的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一、基本定義 牧地是指專門用于畜牧業生産的土地類型,包括直接放牧牲畜的草場和作為飼草收割的農業用地。在《周禮》等古籍中已有記載,如“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周禮·夏官·牧師》)。
二、主要分類
三、核心功能
四、曆史沿革 自周代起就有官方管理機構,《新唐書》記載高宗曾将牧地賜予貧民,清代文獻顯示蒙古各部曾向朝廷獻牧地作為圍場。現代牧地管理更注重可持續發展,兼顧生态保護與經濟效益。
五、地理特征 常見于草原、山地緩坡及農田邊緣地帶,要求具備適宜的降水條件(通常年降水量250-450mm)和耐牧植被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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