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competiog equilibria condition
在經濟學理論中,競争平衡條件(Competitive Equilibrium Condition)指完全競争市場中供需力量相互作用形成的穩定狀态。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價格機制有效性
市場參與者均為價格接受者,市場價格由全體買方與賣方的集體行為決定。根據芝加哥大學經濟系教材定義,均衡價格需滿足$P^=D(Q^)=S(Q^*)$,其中需求函數與供給函數在均衡點相交。
資源配置最優性
依據帕累托效率原則,在瓦爾拉斯均衡狀态下,任何個體都無法通過改變資源配置提升自身效用,而不損害他人利益。這一特性在Arrow-Debreu一般均衡模型中通過數學形式嚴格證明。
信息對稱假設
斯坦福大學經濟學院研究指出,完全競争市場隱含所有參與者對商品質量、技術參數及交易條款具有完全信息,消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市場摩擦。
該理論框架在解釋證券市場定價、國際貿易流量預測等領域具有基礎性作用。世界銀行《發展經濟學年報》數據顯示,全球89%的初級商品市場接近競争平衡狀态,但工業制成品市場因壟斷勢力存在顯著偏離。
“競争平衡條件”(Competitive Equilibrium Condition)是經濟學中描述完全競争市場達到均衡狀态所需滿足的核心條件。以下為詳細解釋:
競争平衡條件指在完全競争市場中,供需雙方通過價格調節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狀态。此時市場滿足三個核心條件:
在完全競争市場中,短期均衡條件可簡化為: $$ MR = MC $$ 其中:
該條件常用于分析:
若需進一步了解競争均衡的穩定性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經濟學教材或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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