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ral right
spirit; soul; energy; essence; genius; gist; inspirit; vigor
【醫】 anima; mens; mind; phren; phren-; phreno-; psych-; psyche; psycho-
thymo-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精神權利(Moral Rights)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在著作權法領域,精神權利(Moral Rights) 指作者基于作品創作所享有的、與人身緊密關聯的非財産性權利。其核心在于保護作者的人格利益與創作聲譽,獨立于經濟權利(如複制權、發行權)。以下是其具體内涵與法律特征:
作者有權在作品上署名(真名、筆名或不署名),并禁止他人冒名或篡改署名。例如,畫家可在畫作角落署名,出版社不得擅自删除。
禁止他人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或貶損性修改,以免損害作者聲譽。如電影導演有權反對剪輯導緻劇情扭曲的版本。
作者可修改已發表作品,或在賠償損失前提下收回作品(如因觀點改變)。
《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第6條之二明确規定,精神權利的保護“不受作者經濟權利影響,且在作者死後繼續保留”。
權威參考來源
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Moral Rights)是指作者基于創作行為所享有的、與人身密切關聯且無直接財産内容的權利,其核心在于保護作者的人格利益和身份歸屬。以下是詳細解釋:
精神權利是著作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人身權範疇,與財産權(如複制權、發行權等)相區别。它強調作者與作品之間不可分割的人格聯繫,體現對創作者智力成果的尊重。部分學術觀點進一步探讨其性質,認為精神權利可能兼具人格權與身份權的雙重屬性,因為其既保護作者人格尊嚴,又基于作者身份産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精神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四項:
我國《著作權法》明确将精神權利納入保護範圍(第十條)。國際上,如意大利版權法第52條也規定,電台、電視台轉播非首次公演的作品需向作者支付酬金并尊重其精神權利。這表明精神權利不僅受國内法保護,也是國際版權制度的共通原則。
精神權利不可轉讓、不可放棄,即使著作權財産權已轉讓,作者仍保留精神權利。例如,受讓方修改作品需經原作者授權,且不得侵害其署名權和作品完整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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