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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證的契約英文解釋翻譯、經公證的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tarized contract

分詞翻譯:

經的英語翻譯: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醫】 per-; trans-

公證的英語翻譯:

notarization
【法】 acknowledge; certification by a notary; notarize; notary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經公證的契約"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核心要素

"經公證的契約"(Notarized Contract)指由公證機構依法對契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法律文件。其核心要素包括:

  1. 契約(Contract):雙方或多方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2. 公證(Notarization):由公證機構(如公證處)根據《公證法》第2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法律效力與功能

  1. 證據效力:經公證的契約可直接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公證法》第36條),在訴訟中具有高于普通書面證據的證明力。
  2. 強制執行效力:若契約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自願接受強制執行,債權人可憑公證文書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公證法》第37條)。
  3. 法律要件效力:特定契約(如贈與、房産買賣)需經公證方可生效,例如《民法典》第658條規定的公益性贈與合同公證要求。

三、實務應用場景

常見類型包括:

四、權威參考依據

  1. 法律條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規則(第143-157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式與效力(第2、36、37條)。
  2. 實務指引:
    • 司法部《公證程式規則》(2020年修訂):公證辦理流程與審查标準。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若幹問題的規定》:細化強制執行操作規範。

結語

"經公證的契約"通過法定程式強化契約的證明力和執行力,是規避交易風險、保障權利實現的關鍵法律工具。其效力直接源于國家公信力背書,在重大財産處置和涉外事務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網絡擴展解釋

經公證的契約是指經過公證機構依法審查并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的雙方或多方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1. 契約的本質
    契約是雙方或多方為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常見于買賣、租賃等場景,強調“守信用”和法律約束力。

  2. 公證的作用
    公證機構通過審查契約内容、當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确認其合法性與真實性,并出具公證書。公證并非契約生效的必要條件,但可增強其法律效力。

二、法律效力

  1. 證據效力
    經公證的契約可直接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除非有充分反證推翻。例如,《公證法》第36條明确規定其法定證據地位。

  2. 強制執行效力
    若契約涉及債務等可執行内容,經公證後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經過訴訟程式。

  3. 特殊生效要件
    部分契約(如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情形)未經公證則無效。

三、公證流程與注意事項

四、與普通契約的區别

對比項 經公證的契約 普通契約
證據效力 法院可直接采信 需其他證據佐證
強制執行性 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直接執行 需通過訴訟程式
法律審查 公證機構預先審查合法性 無第三方審查

經公證的契約通過法定程式強化了法律保障,尤其在糾紛解決中更具優勢,但并非所有契約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需結合法律規定或實際需求決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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