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minative shares
put down one's name; sign
share; stock
【經】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記名股份(Registered Shares) 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明确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份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所有權歸屬通過法定登記記錄予以确認,而非僅憑持有實物股票證明。與無記名股份(Bearer Shares)相比,記名股份的轉讓需履行特定法律程式,如背書或辦理過戶登記,以确保公司能準确追蹤股東身份變動。
所有權明确性
股東姓名(自然人)或名稱(法人)需完整登記于公司備置的股東名冊中,公司據此識别股東身份并行使通知、分紅等義務。該登記具有公示效力,是股東行使權利的直接依據。
轉讓程式限制性
轉讓記名股份須通過背書(股票背面籤章)或籤訂書面協議,并向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未完成登記的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公司仍以名冊記錄為确認股東的依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39條)。
遺失補救優勢
若記名股票遺失,股東可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程式,由法院宣告原股票失效後補發新股票,而無記名股票遺失則通常無法挂失。
公司治理參與權
股東名冊是确定股東大會參會資格及表決權的基礎,記名股東可直接行使提案權、投票權等共益權,而無記名股東需在會議前将股票交存公司以确認資格。
第125條明确定義股份為"公司資本的構成單位",第139條細化記名股票轉讓規則 。
"Registered Share" 詞條闡釋其與"Bearer Share"的區分核心在于轉讓方式與股東識别機制 。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規定記名證券的登記、存管與過戶流程,強化實名制管理要求 。
該術語的漢英對照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記名"強調登記行為,英文"Registered"突出注冊效力,在跨境法律文件中需确保概念等同性。
記名股票(又稱記名股份)是指股票上明确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登記的股份類型。其核心特點在于股東身份與股票持有人的直接關聯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記名股票需在票面及股東名冊中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且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必須為記名形式,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股東權利明确歸屬
隻有登記在冊的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可行使股東權利(如投票、分紅),其他人即使持有股票也無法直接主張權利。
轉讓程式相對複雜
轉讓需通過背書或法定方式,并辦理過戶手續,公司需更新股東名冊信息。這雖增加了交易成本,但便于公司追蹤股權流向。
安全性較高
若股票遺失,股東可依法挂失并申請補發,避免權益損失。
出資靈活性
部分國家允許股東分次繳納股款,而非一次性繳足,但需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對比項 | 記名股票 | 無記名股票 |
---|---|---|
股東身份證明 | 需登記姓名/名稱 | 僅憑持有股票 |
轉讓方式 | 需過戶并更新名冊 | 交付即轉讓 |
安全性 | 可挂失補發 | 遺失後權益難以追回 |
適用對象 | 發起人、法人等 | 普通投資者 |
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更多案例,可參考《公司法》及華律網、律圖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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