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mbination of shares; joint stock
"聯合股份"(Joint Stock)是商業與公司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多個投資者通過共同認購股份形成資本聯合的企業組織形式。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特指"股東以認購股份形式共同出資,并按股份比例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形态"。
從法律框架分析,聯合股份公司具有三項核心特征:
在曆史沿革方面,荷蘭東印度公司(1602年成立)被公認為首個規範化的聯合股份公司範例,其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方式,成為現代證券市場的雛形(大英百科全書公司史條目)。當代中國《公司法》第三章明确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滿足"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等要件。
該制度通過《哈佛商業評論》實證研究顯示,能有效實現"風險分散"與"規模經濟"雙重優勢,特别是在基礎設施建設、重工業等資本密集型領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銀行《2023營商環境報告》指出,全球83%的經濟體将聯合股份制作為公司注冊的優選形式。
聯合股份是一個涉及公司組織形式或企業合作關系的術語,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場景理解:
基本定義
指由多個股東(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組建的企業形式,股東通過持有股份參與公司經營決策。每個股東的投資比例決定其權益和表決權,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
核心特征
聯股(互持股份)
指獨立企業通過相互收購部分股份形成合作關系,常見于壟斷組織或戰略聯盟。例如:
合作目的
通過股權紐帶實現資源共享、協同經營,同時降低市場風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企業互持股份的具體操作方式,可參考(漫遊貓)的案例分析,但需注意其權威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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