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mbination of shares; joint stock
"联合股份"(Joint Stock)是商业与公司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多个投资者通过共同认购股份形成资本联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术语特指"股东以认购股份形式共同出资,并按股份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形态"。
从法律框架分析,联合股份公司具有三项核心特征:
在历史沿革方面,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成立)被公认为首个规范化的联合股份公司范例,其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成为现代证券市场的雏形(大英百科全书公司史条目)。当代中国《公司法》第三章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满足"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要件。
该制度通过《哈佛商业评论》实证研究显示,能有效实现"风险分散"与"规模经济"双重优势,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工业等资本密集型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银行《2023营商环境报告》指出,全球83%的经济体将联合股份制作为公司注册的优选形式。
联合股份是一个涉及公司组织形式或企业合作关系的术语,具体含义需结合不同场景理解:
基本定义
指由多个股东(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形式,股东通过持有股份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每个股东的投资比例决定其权益和表决权,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核心特征
联股(互持股份)
指独立企业通过相互收购部分股份形成合作关系,常见于垄断组织或战略联盟。例如:
合作目的
通过股权纽带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经营,同时降低市场风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企业互持股份的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漫游猫)的案例分析,但需注意其权威性较低。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