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ssociated employers
unite; ally; connect; link; associate; band; joint; combination; federation
linkage; union; alliance
【計】 uniting
【化】 union
【醫】 association; coadunation; coadunition; symphysis; syndesis; union
【經】 associate; coalition; combination; consolidate; consortium; fusion
union
employer; hirer
【經】 employer; employer employee payroll tax; hirer
聯合雇主(Joint Employer)的漢英詞典釋義
在勞動法語境中,“聯合雇主”指兩個或以上法律上獨立的實體共同行使對同一雇員的控制權,并共同承擔雇主責任的法律關系。其核心特征包括:
責任共擔性
聯合雇主需共同遵守勞動法規,如工資支付、工時記錄、社會保險繳納等義務。例如,當勞務派遣單位(如人力資源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如工廠)共同管理員工時,雙方均可能被認定為聯合雇主,需連帶承擔欠薪或工傷賠償等責任 。
判定标準
美國國家勞資關系委員會(NLRB)提出“實質性控制”标準:若一方直接影響雇員的雇傭條件(如薪資、排班、紀律處分等),即構成聯合雇主關系 。中國司法實踐則參考《勞動合同法》第92條,強調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對勞動者的“共同管理”行為 。
法律後果
聯合雇主需共同承擔民事賠償(如經濟補償金)及行政責任(如未繳社保的罰款)。典型案例中,美國麥當勞因其對加盟店員工的強控制力,被法院認定為聯合雇主 ;中國亦存在平台企業與外包公司共同被判支付勞動賠償的判例 。
權威參考來源
聯合雇主責任釋義(官方政策文件)
Browning-Ferris案裁決文書(法律判例)
全國人大法律數據庫(立法依據)
平台用工責任認定案例(地方執法參考)
聯合雇主是一個法律和勞動關系領域的概念,通常指兩個或多個實體共同對同一批員工行使控制權或承擔雇傭責任的情形。以下從定義、適用場景和法律标準三個方面進行解釋:
共同控制權
聯合雇主指在勞動關系中,多個主體(如企業、機構)通過協議或實際管理行為,共同對員工的“基本雇傭條款和條件”行使控制權。例如,工資、工作時間、職責分配等均可能由多方共同決定。
責任共擔
聯合雇主需共同承擔雇傭相關的法律責任,包括勞動權益保障、福利支付等。這一模式常見于勞務派遣場景,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可能被視為聯合雇主。
勞務派遣
在“單一雇主”模式中,僅由派遣機構承擔責任;而“聯合雇主”模式下,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需共同履行雇主義務。
特許經營或外包
若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員工管理存在實質性控制(如制定工作規則、監督績效),可能被認定為聯合雇主。
根據國家勞工關系委員會的标準,聯合雇主的認定需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聯合雇主概念的提出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防止企業通過複雜架構規避責任。例如,工會可能通過聯合抵制策略,促使公衆拒絕與不合規的聯合雇主合作。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法律實踐,可參考(知網)和(勞工關系标準)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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