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英文解釋翻譯、連帶債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joint obligation in debt
分詞翻譯:
連帶的英語翻譯:
related
債務的英語翻譯:
debt; liability
【經】 debt; engagements; financial obligation; indebtedness; obligation
專業解析
連帶債務(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債務人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對同一債務向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的法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8條,若債權人為兩人以上且标的可分,則為按份債權;若債務人為兩人以上且标的不可分,則成立連帶債務。
核心特征
- 責任整體性: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民法典》第519條)。例如合夥企業債務中,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内部追償權: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超出其應承擔份額的部分(《民法典》第519條第2款)。
- 法定與約定并存:連帶責任既可由法律直接規定(如共同侵權責任),也可基于合同約定(如連帶保證)。
典型應用場景
- 擔保合同: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688條)。
- 共同侵權:多名侵權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導緻損害(《民法典》第1168條)。
- 合夥經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39條)。
法律後果
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責任時,其他債務人在該債務人應承擔份額範圍内免責(《民法典》第520條)。連帶債務的消滅需以全部債務清償為前提,區别于按份債務的部分履行免責規則。
參考來源: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
- 中國法律服務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法總論》(第三版)
網絡擴展解釋
連帶債務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對同一債務均承擔全部清償責任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518條,連帶債務的成立需滿足以下條件:
-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
- 債權人可要求任一或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
- 連帶關系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明确約定(如擔保合同、合夥協議等)。
二、核心特征
- 對外連帶性:每個債務人均有義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債務責任。例如,甲、乙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可單獨要求甲清償全部債務。
- 内部份額追償:實際承擔超過自身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民法典》第519條)。
- 債務消滅效力:任一債務人全額清償後,全體債務人的責任即告消滅。
三、連帶債務的法定情形
根據法律直接規定,常見連帶債務包括:
- 共同侵權責任(如多人侵權導緻損害賠償);
- 合夥債務(合夥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 保證擔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清償債務)。
四、與不可分之債的區别
連帶債務強調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需法定或約定;而不可分之債多因給付标的不可分割産生,可能默示成立。例如,共同繼承的債務屬于不可分之債,但非必然連帶。
五、效力範圍
- 對外效力:債權人可任意選擇債務人主張權利;
- 對内效力:債務人之間按約定或平均分擔責任,超額清償者可追償(《民法典》第178條)。
示例:甲、乙連帶借款10萬元,甲償還全部後,可向乙追償5萬元(假設内部份額均等)。
連帶債務通過強化債權保障,确保債權人利益最大化,同時通過内部追償機制平衡債務人權益。具體適用需結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實務中常見于擔保、合夥及侵權等領域。
更多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文或專業法律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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