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ole officer
parole; release on probation
【法】 conditional release; free a prisoner on probation; leave of absence
on parole; parole; release on parole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假釋官的含義與職能解析(漢英詞典視角)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假釋官”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arole Officer。該職位是刑事司法體系中的重要角色,主要職責是監督獲準假釋的服刑人員,确保其遵守法院或假釋委員會設定的條件,并協助其重新融入社會。
一、核心定義與職責 假釋官是經過專業培訓的法律工作者,其核心工作包含:
二、術語辨析與權威來源
三、專業背景與重要性 假釋官的工作直接關系到公共安全與罪犯改造效果。他們需具備法律知識、心理學基礎、溝通技巧及風險評估能力,在降低再犯罪率、促進罪犯順利重返社會方面扮演關鍵角色。其決策與報告常作為司法機構(如假釋委員會)的重要行動依據。
總結 “假釋官” (Parole Officer) 是刑事司法體系中負責監督、評估和協助假釋人員社區矯正的專業執法人員,其職責聚焦于确保假釋條件履行、降低再犯風險并促進社會複歸。該角色的設立體現了現代刑罰執行中懲罰與改造相結合的理念。
關于“假釋官”的定義和職責,需結合中國法律體系與國外制度進行區分解釋:
中國語境
中國法律中并無“假釋官”這一職位。假釋的批準權由監獄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庭行使,需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刑期執行條件(如有期徒刑執行1/2以上、無期徒刑執行13年以上)。
國外制度
在西方國家,“假釋官”是負責審查、批準假釋的司法官員,同時承擔監督假釋人員、協助其回歸社會等職責。
假釋官的核心職能包括:
維度 | 中國 | 西方國家 |
---|---|---|
審批主體 |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 假釋官 |
職責範圍 | 僅審批 | 審批+監督+社會支持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 | 獨立假釋制度與專門法規 |
如需進一步了解假釋申請流程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原文或司法部門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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