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umulative sentence; cumulative sentence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累積判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onsecutive sentences",也稱為"cumulative sentences"。該概念指法院對被告人所犯多個獨立罪行分别量刑後,将各刑期按先後順序疊加執行的司法制度。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數罪分别量刑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對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情形,除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外,應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這種"限制加重原則"與普通法系中絕對累積刑期存在本質區别。
執行順序的強制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第1432號案例,當判決書明确各罪刑期執行順序時,後罪刑期需待前罪刑期執行完畢後方可開始計算,此規則適用于暴力犯罪、經濟犯罪等特定罪名的并罰情形。
國際司法實踐對比
比較法研究顯示(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年版),普通法系國家采用"consecutive sentences"時允許絕對刑期疊加,而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用吸收原則與限制加重原則相結合的混合制,我國司法實踐更接近後者。
該術語在跨境法律文書翻譯中需特别注意語境差異,建議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文書翻譯規範(2021年修訂版)進行術語轉換,避免因制度差異導緻司法解釋偏差。
根據搜索結果和相關法律術語的常規用法,“累積判決”一般指在司法審判中,對同一被告的多個犯罪行為或多次違反法律的情形,将不同判決結果合并執行的處理方式。以下為具體解釋:
基本概念
累積判決(Cumulative Sentence)通常適用于刑事案件中,當被告人被指控多項罪名時,法院可能對每項罪名分别作出判決,并将刑期疊加執行。例如,若某人因兩項罪名分别被判處3年和5年有期徒刑,則累積刑期可能為8年。
法律背景
這一制度常見于普通法系國家(如美國)。其目的是通過疊加刑期體現對多次犯罪或嚴重犯罪的懲罰力度。需注意的是,不同司法體系對“累積”規則可能有差異,部分國家允許刑期部分或全部并行執行。
與“合并執行”的區别
部分法律體系中存在“合并執行”(Concurrent Sentence),即多項罪名刑期同時執行(如兩項5年刑期合并後實際執行5年)。而累積判決則要求刑期完全疊加,實際執行時間更長。
應用場景
常見于以下情形:
補充說明
中文語境中,“累積判決”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更多是對英文概念的翻譯引用。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法條和司法實踐,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案例以獲取精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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