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erchandise inventory
庫存商品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及專業解析如下:
指企業為銷售而持有、處于待售狀态的貨物,包括已完成生産的産品、購入待售的外購商品及處于生産過程中的半成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Inventory 或Stock-in-Trade,定義為:
Goods and materials held by a business for resale or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牛津英漢雙解詞典》第12版,牛津大學出版社)。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政部,2023修訂),庫存商品屬于流動資産,需滿足:
分類 | 示例 | 會計科目 |
---|---|---|
産成品 | 已完工待售的服裝 | 庫存商品 |
外購商品 | 貿易企業采購的電子産品 | 庫存商品 |
半成品(可售) | 待組裝銷售的定制零部件 | 生産成本/庫存商品 |
在運營管理中(參考APICS供應鍊術語手冊),庫存商品需關注:
通過庫存周轉率(Inventory Turnover) 衡量:
$$ text{周轉率} = frac{text{銷售成本}}{text{平均庫存}} $$
比率越高表明商品流動性越強(美國供應鍊管理協會,CSCMP 2024報告)。
包含倉儲費、保險費、損耗及資金占用成本(《運營管理》第15版,Chase-Jacobs)。
超過180天未售出的商品可能被歸類為呆滞庫存(Obsolete Inventory),需計提跌價準備(國際會計準則IAS 2)。
受市場供需影響,如電子産品因技術疊代加速貶值(麥肯錫全球庫存報告,2024)。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API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Terms, 2024 Edition.
IASB,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2 (IAS 2).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産過程并驗收入庫,符合質量标準和技術要求,可直接用于銷售或按合同交付的産品,同時也包括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并驗收入庫的待售商品。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構成
包括三類商品:
具體表現形式
涵蓋庫存産成品、存放在門市部或展覽中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以及代制品、代修品等。
作用
弊端
庫存商品是存貨的子集,而存貨範圍更廣,包含原材料、在産品、半成品等。例如,原材料屬于存貨但不屬于庫存商品,需經加工後才可能轉為庫存商品。
企業需定期盤點庫存,核查數量、質量及實際價值,以優化庫存周轉率并控制成本。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庫存商品是企業流動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運營效率和財務健康。如需更詳細實務案例或政策依據,可參考正保會計網校、中國會計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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