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稅英文解釋翻譯、礦區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ining lot tax
分詞翻譯:
礦的英語翻譯:
mine; ore; ore deposit
【經】 ore
區的英語翻譯: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專業解析
礦區稅(Mining Area Tax) 指政府向礦産資源的開采者或礦區使用權持有者征收的一種特定稅費。它主要針對因開采礦産資源活動本身所占用的土地區域(礦區)而征收,區别于根據開采出的礦産品價值或利潤征收的資源稅或所得稅。其核心含義包括:
-
征收對象與目的:
- 征收對象是獲得合法授權在特定地理區域(礦區)内勘探或開采礦産資源的實體或個人。
- 征收目的通常是為了體現國家對礦産資源所有權的權益,補償因礦産資源開采活動對礦區土地造成的占用、損耗或潛在環境影響,并為政府管理礦産資源、維護礦區基礎設施等提供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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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構成(漢英對照):
- 礦區 (Kuàngqū):指依法劃定的、可供勘探或開采礦産資源的區域範圍。英文對應Mining Area 或Mining Lease Area。
- 稅 (Shuì):指政府依法強制、無償征收的貨币或實物。英文對應Tax。
- 因此,礦區稅 (Kuàngqūshuì) 直譯為Mining Area Tax,即對持有或使用礦區權利本身征收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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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依據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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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礦業稅費的區别:
- 區别于資源稅 (Resource Tax / Mineral Resource Tax):資源稅主要針對開采出的礦産品的銷售量或自用量征收(如從量定額或從價計征),其稅基是開采出的礦産品本身的價值或數量。而礦區稅的稅基是礦區土地的使用權面積和期限。
- 區别于權利金 (Royalty):權利金通常也是基于礦産品産量或産值征收,體現的是礦産資源所有者的經濟權益(類似于“地租”)。礦區稅則更側重于對土地使用的補償和政府管理成本。
- 區别于企業所得稅 (Corporate Income Tax):企業所得稅是針對企業的淨利潤征收的。礦區稅是無論企業是否盈利都需要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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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與實施:
- 在中國,礦區稅的具體征收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章。例如,《資源稅法》規定了資源稅的稅目稅率,而相關配套法規可能包含對礦區使用費或類似性質稅費的規定(有時“礦區使用費”在特定語境下與“礦區稅”含義相近)。
- 國際上,許多資源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在其礦業法中明确規定了類似性質的稅費,名稱可能為Mining Lease Rental,Area Fee,Land Tax (for mining leases) 等。
來源參考:
- 中國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
- 礦業法規:《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礦産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這些法規涉及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的取得、使用費繳納等,與礦區占用直接相關。
- 國際參考:各國礦業法(如澳大利亞 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 Act 2012,加拿大各省礦業法規中關于Crown Land Rental 的規定)。世界銀行、國際貨币基金組織關于資源稅制的研究報告常讨論礦區使用費(Area Fees/Rentals)的設計。
網絡擴展解釋
礦區稅是中國近代曆史上針對礦業活動征收的稅種,主要存在于北洋政府及國民政府時期。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背景
礦區稅是1914年北洋政府頒布《礦業條例》後設立的稅種,取代了清朝按礦産分成抽稅的方式,改為按礦區面積計征。其目的是規範礦業管理,增加財政收入。
2.征收标準
- 探礦:無論礦質類型,統一按每年每畝銀元5分征收。
- 采礦:根據礦種不同,稅率分為兩種:
- 第一類礦産(如金、銀、銅等金屬礦):每年每畝銀元3角;
- 第二類礦産(如煤、寶石等非金屬礦):每年每畝銀元1角5分。
3.征收與管理
- 時間: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繳納。
- 流程:礦主需向各省實業部繳納,再由實業部彙總上報至農商部(後國民政府時期改為經濟部)。
4.曆史延續
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礦業法》,延續了礦區稅制度,但具體管理職責轉由經濟部負責。
5.與“礦稅”的區别
需注意“礦區稅”與明代“礦稅”不同:明代礦稅是對特定礦産直接征稅,而礦區稅是近代按面積征收的固定稅種,兩者性質、征收方式均存在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時期礦業稅收政策,可參考北洋政府《礦業條例》及國民政府《礦業法》原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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