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曠職"是漢語中描述職業行為的專業術語,指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缺勤的違規行為。該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absent from duty without leave",常見于人力資源管理及勞動法領域。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包含無故缺勤,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在職場實務中,曠職行為通常具備三個認定要件:一是未按規定程式提交請假申請;二是缺勤期間未獲主管批準;三是缺勤行為已構成工作紀律的實質性違反。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SHRM)将此類行為歸類為"未經批準的缺勤",強調雇主有權依據企業政策采取紀律處分。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從語言學角度将其定義為"工作人員不請假而缺勤",與"曠工"構成近義詞。但需注意法律術語的精确性差異——在勞動法框架下,"曠工"特指連續或累計缺勤達到法定天數的嚴重違紀行為。
牛津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提供的英文對應詞"absence without official leave (AWOL)"源自軍事術語,現擴展適用于民用就業領域,強調該行為對組織運作秩序造成的破壞性影響。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研究報告指出,系統性曠職行為可使企業生産力損失達5%-7%,凸顯該職場現象的經濟危害性。
“曠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工作人員未經批準擅自缺勤,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建議:勞動者如遇特殊情況需缺勤,應及時履行請假手續,避免因曠職引發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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