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旷职"是汉语中描述职业行为的专业术语,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的违规行为。该词对应的英文表述为"absent from duty without leave",常见于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法领域。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包含无故缺勤,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场实务中,旷职行为通常具备三个认定要件:一是未按规定程序提交请假申请;二是缺勤期间未获主管批准;三是缺勤行为已构成工作纪律的实质性违反。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将此类行为归类为"未经批准的缺勤",强调雇主有权依据企业政策采取纪律处分。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从语言学角度将其定义为"工作人员不请假而缺勤",与"旷工"构成近义词。但需注意法律术语的精确性差异——在劳动法框架下,"旷工"特指连续或累计缺勤达到法定天数的严重违纪行为。
牛津英汉双解词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提供的英文对应词"absence without official leave (AWOL)"源自军事术语,现扩展适用于民用就业领域,强调该行为对组织运作秩序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研究报告指出,系统性旷职行为可使企业生产力损失达5%-7%,凸显该职场现象的经济危害性。
“旷职”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缺勤,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建议:劳动者如遇特殊情况需缺勤,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避免因旷职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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