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licy of lenient treatment
寬大政策(Kuāndà Zhèngcè)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政策含義的中文術語,其核心在于指代政府或司法機構在處理特定事務(尤其是涉及過錯、犯罪或曆史遺留問題時)所采取的寬容、從輕或赦免的處理原則。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寬大政策強調在執法或處理矛盾時,不以嚴懲為目的,而是給予改過自新、減輕處罰或豁免責任的機會。常見于:
在英文中,"寬大政策"的權威譯法需結合具體場景:
Leniency Policy
Lenient Policy
中國司法實踐:
國際法應用:
“寬大政策”不宜直譯為“Tolerant Policy”(容忍政策),後者多用于文化或宗教包容性語境。
在反壟斷、司法協商等專業領域,需優先使用Leniency Policy 這一固定術語。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出版物與法律文本):
: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018年修訂.
: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1949.
: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 商務印書館, 2023.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019.
“寬大政策”是中國共産黨在特定曆史時期提出的一項重要治理原則,主要針對敵對分子、漢奸及破壞分子的處理方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解釋:
寬大政策指對被捕或主動悔改的破壞分子采取寬容态度,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同時對頑固不化者實施堅決鎮壓。其核心在于“區别對待”,結合寬大與鎮壓兩種手段。
1942年政策确立
中共中央于1942年11月6日發布《關于寬大政策的解釋》,明确:
區分首要與協從
政策強調首要分子與協從分子的差别:寬大主要適用于協從者,首要分子需結合其悔改表現決定處理方式。
1952年“三反”“五反”運動中,毛澤東提出“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延續并細化了寬嚴相濟的原則。這一理念也影響了現代法律制度,如反壟斷領域的“寬恕制度”(經營者主動揭發可減輕處罰)。
如需完整政策原文或詳細案例,可參考知網百科及中共中央曆史文件。
背等苯并噻吩草木電子電路組裝度量相等封口信件浮點符號地址工資分析骨盆X線測量術固态器件行式二進制數會計機結子晶格常數浸蘸成形法舊制定法決鬥冷砂工場利伯曼氏征羌活鉛片縫術青魚去氫碘番酸乳酰乳酸審計的測試檢查探向電台鐵道脊髓鐵碳钛齊外加源無損測試